剛剛懷孕的准媽媽們對於以後幾個月的產檢都比較迷惘,不知道孕期到底要做多少次檢查、什麼時候做。但是這個又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評價孕婦的身體狀況,也能對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測。那具體產檢正常做多少次呢?
產檢次數根據孕婦情況而定
通常在懷孕十二周左右時進行次產前檢查,之後一直到二十八周前,只要每月檢查一次就可以。二十八周以後,檢查變得頻繁,一直到三十六周前應每兩周檢查一次,而到了更後一個月應每星期都檢查一次。
但是對於35歲以上或者存在健康問題的高風險(如糖尿病或高血壓)的准媽媽,醫生會要求您接受更頻繁的檢查。
產檢正常要檢查什麼?
在完整的孕期檢查中,每次都應該進行的常規檢查包括測量血壓、體重、尿常規、血常規等,此外還包括一些特別的檢查:
孕12周
對母體身體狀況的全面檢查,包括檢查孕婦血型、篩查孕婦有無傳播性疾病、病毒感染等。
孕14周-21周
唐氏綜合征血清篩查,用以篩查唐氏綜合征、18三體症和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的胎兒。
孕24周-28周
葡萄糖耐量試驗,以確認有無糖尿病存在。
孕35周以後
胎心監護,以瞭解宮內胎兒情況。
初診、孕20~24周、34周、38~39周
這幾個時間段內,每次應該各做一次B超檢查,篩查畸形,瞭解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確定胎位、胎盤位置及羊水量等。
孕期產檢對於孕婦來講非常的重要,那麼在做產檢的時候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建卡要早
各家醫院都有一個最後期限,比如28周之前必須確定。正常情況下,只要第一次檢查的結果符合要求,醫院就會允許建病歷,如果從其他的醫院轉過來,雖然可以帶著原來醫院的化驗單,但不全的專案,必須要在新醫院重新補做,合格後才可以建病歷。(PS。此病歷不同於門診的病歷)
建卡對準媽媽而言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這樣每次去醫院不用自己帶著一大遝檢查結果跑來跑去,只用帶著自己的病歷卡,掛號後護士會把你的病歷直接送到大夫手中。
千萬不要忽略建病歷卡的手續辦理,因為如果萬一不小心在醫院的期限之外還沒有辦理,孕晚期出現意外的時候,醫院不一定正好有病床什麼的留給你。
在孕期的檢查中,最好能夠固定看一位專家或者大夫,這樣大夫對你個人的情況會比較瞭解,能根據你的情況給一些比較好的建議,即便孕期中出現突發事件,也能積極應對。
產檢大項目
B超:孕20周左右,醫院要求必須做一次,目的是排除胎兒畸形;孕34周做一次,輔助骨盆測定的結果,判斷胎兒大小,確定是否可以順產;孕末期40周做一次每月做一次血、尿常規檢查。
孕期必須做一次心電圖、糖尿病篩查、尿碘篩查。
37周以後每週一次胎心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