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小兒疾病原則及用藥注意

治療小兒疾病時,應當掌握治療及時,用藥果敢而又慎重的原則。因為小兒病理特點之一是變化迅速,易寒易熱,易虛易實,爭取時間治療,小兒比成人更為重要。否則輕病變重,重病轉危。所以在正確診斷的同時,治療必須及時,用藥必須果敢,特別是危重病兒,更為必要。但在及時、果敢之中,又須要傲到慎重。因為小兒的生理特點為臟腑嬌嫩,形氣未充,病理特點為發病容易,傳變迅速,用藥稍有不當,不僅可以傷害臟腑功能,而且可以促使病情發生劇變。

兒科疾病的用藥,雖與內科有相似之處,但因小兒生理病理與成人有別,所以用藥又獨具特點。因此在應用藥物治療小兒疾病時,應當結合小兒的特點,在上述原則的指導下,注意以下七個方面。

1、解表發汗,不可太過小兒臟腑嬌嫩,腠理不密,雖有表證宜汗,但不可發散太過,以防衛氣不固,氣陰大傷。

2、大寒大熱,中病即止小兒為稚陰稚陽之體,而大辛大熱之品,如附子、烏頭、細辛、桂枝等,足以動火生熱,耗損真陰;大苦大寒之味,如大黃、黃芩、黃連、黃柏等,易傷脾胃,損害生氣。因此在應用時,要有分寸,中病即止。

3、攻伐有毒,不可過服小兒肌體薄弱,耐受力差,運用有毒之品和峻猛攻伐之藥,不宜過量,更不能久服,以免損傷臟腑生髮之氣或發生中毒。

4、補益之藥,不可濫投小兒生機旺盛,只要哺養得當,護理適宜,就能正常生長發育,即使體質較弱,如能注意調養,適當給以補藥,也能較快恢復,湊不可久用或濫用補益之藥,以防由藥物之偏勝引起弊端。

5、劑量大小,要常中有變小兒用藥劑量,1歲左右為成人劑量的1/3,5歲左右為成人劑量的1/2,10歲左右略小於成人,14歲以後即與成人相同。由於小兒服藥時浪費較多,其用量可較折合量略大。此外,還應根據藥物的不同性能,考慮其用量的差異。如健脾和中、消食化滯、補氣養血類藥物,藥性平和,劑量可酌情大於折合量I理氣藥一般應小於折合量,以免耗氣破氣,峻猛攻伐及有毒藥物,開始用量宜小,患兒耐受良好者,方可加大。

6、法同藥類,要注意特點兒科疾病的治療法則與成人基本相同,用量雖然大體相類,但因小兒病理特點與成人不盡相同,因此甩藥又同中有異。如同是表證,疏風解表則同,但因小兒臟腑嬌嫩,邪多犯肺,每兼咳嗽痍多等症,所以小兒疏風解表劑中常要加入宣肺化痰之品。食積內停,消化不良,治療就應消食導滯,但因小兒“脾常不足”,所以又需在消導劑中加入健脾和胃之味。小兒外感發熱,常因“肝常有餘”導致熱極生風,發生驚厥、抽搐的病證,因此在外感病中如見煩躁、驚惕現象,就應在解表透邪劑中加入平肝熄風的藥物。

7、給藥方法,應考究靈活小兒服藥,一般一劑可分3-6次用,年齡越小分次越多,以免引起嘔吐。喂藥時應固定小兒頭手,用小匙將藥放到舌根部,使小兒自然吞下,切勿捏鼻,以防藥液進入氣管。對於重症、危症,或昏迷的小兒不能吞咽藥物,也可用鼻飼法給藥。煎劑應適當濃縮。對於嬰幼兒,丸、片必須研細。散劑也要調水,以免引起嗆咳。在不影響藥效的前提下,還可加些食糖調味,或將藥混入乳汁、湯粥內服用。對於一些輕證和慢性疾病,也可採用食物治療。如用雞內金焙乾研末,加入粥內同食,以治消化不良,用二醜,檳榔炒後研末,與面台烙餅食用,以治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