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懷孕的時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讓准媽媽們是”應接不暇“,當如果出現妊娠心臟病的時候,應該怎麼來面對和處理呢?
若孕前即知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當然不存在診斷問題,但有些患者可無自覺症狀而不就醫。由妊娠引起的一系列心血管系統的功能改變,可導致心悸、氣急、水腫等症狀,也可伴有心臟輕度增大、心臟雜音等體征以及X線、心電圖改變,從而增加心臟診斷困難。不過,若發現下列異常,應考慮存在器質性心臟病。
1、Ⅲ級以上、粗糙的收縮期雜音。
2、舒張期雜音。
3、嚴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顫動或撲動、房室傳導阻滯等。
4、X線攝片示心影明顯擴大,尤其個別心房或心室明顯擴大。
5、超聲心動圖顯示心瓣膜、心房和心室病變。
患有妊娠心臟病的話,是否能繼續妊娠就要看下文了:
1、妊娠會加重心臟負擔
從懷孕開始至分娩後數周內,母體可發生一系列複雜變化。 從妊娠第10一12周開始心排出量升高,仰臥位時於妊娠第20一24周達最高峰,比未妊娠婦女休息時增長30一40%,產後兩周恢復正常。
妊娠期心跳速度比未妊娠婦女要快,在近足月時每分鐘可增加十次左右,懷雙胞胎時增得更多。血容量於妊娠第6-10周開始增加,至第32-34周達最高峰,較未妊娠時增長30-50%。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漿量及紅細胞量,妊娠期雖然紅細胞量不斷增加,至足月時增長18%以上,但血漿量卻增長50%左右,比紅細胞增加的量多,因此,紅細胞數及血紅蛋白的濃度均因稀釋而相對減少,形成“生理性貧血”。由於胎兒生長發育以及母體循環、呼吸系統工作量加重,均使氧消耗量不斷增加,至分娩時達高峰(比未妊娠時增長20%)。妊娠期全身含水量逐漸增加,血漿滲透壓降低;子宮逐漸增大,壓迫下腔靜脈,使下腔靜脈壓上升;加上重力的緣故,大多數孕婦的小腿及腳踝處發生水腫。妊娠晚期,子宮明顯增大,致橫隔抬高,心臟呈橫位,血管屈曲,右心室壓力升高等,以上變化都加重了心臟的負擔。
2、心臟病婦女是否可以懷孕
對已確定有心臟病的婦女,決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慮。一般認為心臟病變較輕,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在妊娠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的機會較少,因而如無其他併發症及紫紺,年齡又在三十五歲以下,可在產科與心臟科醫師指導下定期檢查,允許妊娠。如心臟病變嚴重,輕便勞動就會引起心悸、氣急,甚至症狀更嚴重者均不宜妊娠。這類病人在妊娠、分娩。產褥期發生心力衰竭的發病率超過百分之四十六。此外,先天性心臟畸形嚴重伴有紫紺、風濕性心臟病重度二類瓣狹窄,以及嚴重心律失常、活動性風濕熱、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嚴重高血壓治療效果不佳者;過去有心力衰竭及腦栓塞病史者,妊娠對母子的危險性均很大,故也不宜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