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癌的臨床分期

病理組織學檢查是確診淋巴癌的唯一依據。特點是受累淋巴結或結外淋巴組織正常結構有不同程度的破壞,被新生瘤細胞替代。免疫組化標記可確定淋巴癌細胞的起源和分化程度。按1971年Ann Arbor分期方案分為4期。

I期:病變局限於單個淋巴區域或單個結外器官或部位累及。

Ⅱ期:病變累及橫膈同側兩組或多組淋巴結,或累及單一結外器官伴膈同側一組或多組淋巴結受犯。

Ⅲ期:病變累及橫膈兩側,主要在淋巴系統如淋巴結、脾或單一結外器官。

Ⅳ期:病變廣泛累及1個以上結外器官或組織,如骨髓、肝、肺、骨骼、胸膜、腎及皮膚等,可伴或不伴淋巴結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