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得了淋巴癌該怎麼辦

淋巴癌是起源於淋巴造血系統的惡性腫瘤,主要表現為無痛性淋巴結腫大,肝脾腫大,全身各組織器官均可受累,伴發熱、盜汗、消瘦、瘙癢等全身症狀。那麼孕婦得了淋巴癌該怎麼辦呢?

惡性淋巴瘤一般不會通過胎盤屏障轉移到胎兒。妊娠合併惡性淋巴瘤需根據胎次、妊娠期病情危重程度及妊娠期限,全面權衡利弊。但是按照目前的醫療水準,不論放療還是化療均會給母體和胎兒帶來不良影響。在妊娠早期,若淋巴癌病變限於或波及膈下,胎兒不能避開照射者,患者應立即終止妊娠。如病變廣泛、病情發展迅速者亦應考慮終止妊娠。在妊娠中晚期,且病變暫時不威脅生命時可允許繼續妊娠。尤其是妊娠晚期可至胎兒存活分娩後再治療。
淋巴系統是身體的自然防衛組織,可以抵抗感染和毒素的侵入,淺表的淋巴結群存在於頸部,腋窩,腹股溝,膝蓋後面以及耳朵前後。淋巴結腫大,最常見的原因是感染。腫大的部位取決於感染的位置。喉和耳朵感染可能會引起頸部淋巴結腫大,頭部感染會使耳朵後的淋巴結腫大;手或手臂感染會使腋窩下淋巴結腫大,腳和腿部感染會引起腹股溝淋巴結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