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復發的9個依據

紅斑狼瘡緩解與復發常交替出現,處於緩解期的患者,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如感染、妊娠、手術、用藥不當、過度勞累等,均可能造成復發。一般出現下列情況,要考慮紅斑狼瘡復發的可能性,及時到醫院就診,治療愈早對控制復發愈有利,並能縮短恢復時間。

1、再次出現新的皮疹或伴有指端或其他部位的血管炎樣皮疹;

2、關節症狀已經消失的情況下再次發生關節腫痛,以膝、腕、踝、肘、指、趾關節為主;

3、在排除激素刺激的可能性之後,出現明顯的脫髮;

4、口腔和鼻子出現新的潰瘍;

5、出現頭痛、嘔吐、抽搐、昏迷等神經系統症狀;

6、出現噁心、腹痛、腹瀉等消化道不適症狀;

6、出現原因不明的發熱,高熱、中等熱、低熱均可能出現,且排除感冒,咽部、肺部和泌尿系感染;

7、出現較為明顯的貧血症狀;

8、出現胸水或心包積液;

9、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白細胞或血小板減少;抗雙鏈DNA抗體滴度增高;血沉增快,為50毫米/小時以上;補體下降,尤其補體C3下降;蛋白尿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