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不是自願去戒毒,但家人希望吸毒者擺脫毒癮的話,只能夠是用強制戒毒的方式了。強制戒毒一般都要2年的時間,但在這兩年間很多會提前結束,那麼強制戒毒提前解除可以嗎?下面飛華健康網小編為大家做了詳細的知識介紹。
戒毒過程一般分為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三個階段。其中,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為2年。
強制戒毒提前解除可以嗎?需要根據個人的情況來看,也需要禁毒部門做個評估。禁毒部門對他們日常行為、適應社會能力、社區及家庭或者監護人的管束能力等方面,進行了綜合評估,允許他們提前轉人社區康復。
強制隔離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所規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由公安機關下達,屬行政強制措施。強制隔離戒毒的執行目前則分別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制度統一並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強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的勞動教養戒毒。它和自願戒毒共同構成了現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措施的基本體系。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公安機關對吸毒成癮人員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應當製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在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前送達被決定人,並在送達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決定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查清其身份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