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外在表現的本質原因:
原因一:人類的本性具備天生的攻擊性和掠奪性;
原因二:由於成長的需要,這個年齡的孩子會更多的在為“得”進行著努力,又由於孩子這個階段外在表現方式肢體前置於語言,社會和道德規範還沒有建立,因此‘咬人、打人’行為就會在這個年齡階段普遍出現。
原因三:孩子雖然在為成長積極的攝取著資訊,但是對資訊的採集過程又充滿的“恐懼感”,因此孩子的‘咬人、打人’行為往往是在得到充足感安全(例如:身邊有媽媽陪伴),以及獲取到父母對這種行為的提示、不制止、啟發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頻繁出現,形成習慣性行為表現的。父母的提示啟發如:這個玩具是寶貝自己的,其他小朋友不能搶你的;如果其他小朋友打你,你就打他;這孩子太老實,自己的東西被其他小朋友拿走,就不知道搶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