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2017年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遠比你想像的高!

【進入我們的頭條,就可以免費諮詢法律問題哦】

我們的勞動者在工作中都是與我們的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意味著雙方不能隨便結束勞動關係,

如果解除就需要進行補償。但是,很多公司在執行的時候卻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或者變相的辭退員工,其實,這都是不合法的行為,員工這個時候需要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獲得補償的三種情形。

①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意味著公司需要對員工的安全負責,如果公司將員工至於險地而不保障員工人生安全的,像高空作業不採用保護措施的,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索求賠償。

②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用人單位不按約定補償應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應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經濟補償;若逾期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責令用人單位按應支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補償金的,員工可以向當地有光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

如果你有還有法律相關的問題或者需要律師説明的,歡迎點擊上方頭像,進入我們的頭條諮詢我們的律師!

==================================

溫馨提示:

進入我們的頭條號

即可諮詢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