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補償遠比你想像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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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勞動者在工作中都是與我們的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意味著雙方不能隨便結束勞動關係,
1、獲得補償的三種情形。
①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用人單位不按約定補償應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應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經濟補償;若逾期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責令用人單位按應支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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