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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銀行寧波分行授信業務准入管理不審慎等被罰款30萬元

千龍網北京10月27日訊 10月27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銀監局發佈甬銀監罰決字〔2017〕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楊明,因授信業務准入管理不審慎等,寧波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信息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