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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銀行興義分行違反規定被罰款30萬元

千龍網北京6月12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發佈黔西南銀罰字〔2017〕第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義分行違反規定被罰款300000元。

處罰資訊截圖

處罰決定書顯示,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義分行違反規定,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責令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義分行限期改正,並對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義分行處以人民幣三十萬元整(小寫:¥300000元)罰款,

對直接負責分管反洗錢工作人員和反洗錢履職人員分別處以人民幣二萬元整(小寫:¥20000元)罰款。罰款合計人民幣三十四萬元整(小寫:¥340000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