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如何扣繳稅款?
銷售傭金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支付給中間人的銷售業務報酬,
一、基本規定
(一)增值稅
2、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與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的區別是:
企業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個人應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銷售傭金的適用稅率為6%,且不適用增值稅起增點規定。
3、注意36號文件第十三條和53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情形。
(二)個人所得稅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什麼叫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和第五條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於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
2、注意,境內個人(含持有綠卡的中國籍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銷售傭金時,要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案例
境內某市A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經營公司)於2017年10月與境外個人(新加坡籍)簽訂了一份房地產代理銷售合同,
解析:
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境外個人所銷售的不動產在境內視同在境內提供銷售服務,
應扣繳增值稅=450000÷(1+6%)×6%=25500元
應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25500×7%=1785元
應扣繳教育費附加(含地方教育費附加)=25500×5%=1275元。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該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經營公司按合同約定比例支付給境外個人的銷售傭金無需扣繳個人所得稅。
作者:清涼
作者:清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