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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選擇性價比高的小公司好嗎?

很多人都在糾結,買保險要考慮公司大小和知名度嗎?中小公司靠譜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隨著我國保險行業的發展,截止到2015年10月份,內地保險公司的數量已經達到93家。

哦,居然這麼多?那我們能隨口說出來的又是幾家呢?估計超不過10家!但我們在看各家的保障責任和費率時,卻發現新興的中小保險公司的產品往往性價比極高,在保費相近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獲得更高保額與更多保障,相比“大”公司優勢明顯。

那麼問題來了。。。

問題一:“小”公司如果“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回答:保險公司無論大小,都同銀行一樣,會受到政府的監管,保監會不允許保險公司申請破產。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不下去,會由另一家保險公司進行兼併。如果沒有人願意出手,保監會就會指定某家保險公司進行兼併。兼併後,原來保險公司的保單依然有效。

另外,保險公司在成立時,必須向保監會繳納一筆準備金,

額度大概是公司註冊資金的20%。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不下去,那麼保監會可以拿出這筆錢來保障客戶的權益。而且準備金會隨著保險公司收取保費的增加而增加,用以動態的保障客戶,繼續履行保單上的承諾。

如果你還擔心,那我們看看保險法是怎麼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

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或者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問題二:比“大”公司的保費便宜這麼多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呢?

回答:這是經營理念與市場行銷政策的問題,對於一個在市場上佔據較大份額的“品牌”公司,肯定不會也無需用最便宜的價格開拓市場,這個不僅僅是保險公司,任何行業的任一家品牌公司都是這樣;而對於“小“公司而言,為了贏得市場與客戶,最直接的辦法就是降低自己的利潤,

用更低的價格更多的服務去贏得市場與客戶。

問題三:“小”公司賠得起這麼多的保額嗎?

回答: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嚴格的監管制度,每季度動態監測各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是否達標,如果償付能力低於100%,會責令增加資本金或限制其業務範圍等一系列措施。

另外,你以為你買的一份保單就僅僅是你所簽約的那家公司承保的嗎?其實真不是的!

我國的保險市場,除了保險公司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再保險公司”。說白了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

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承保一筆業務,再將其中的部分風險保額轉移到再保險公司,那麼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就不用去承擔全額的賠付風險,而是與再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這個結果將會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將自身風險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再保險業務也需遵守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而再保險公司在接受保險公司的分保之後,又可以將部分保額再分保給其他保險公司,我們姑且稱之為“再分保”。再分保又能降低再保險公司的風險,而往往承接再分保業務的就是我們哪些耳熟能詳的“大”公司。所以,其實整個市場已經形成了一個“共保體”。

那麼,如果這個消費者在未來發生了保險合同內約定的事故,需要理賠,實際上是獲得A/B/C/D四家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賠付的各20萬保額,合計100萬。

也就是說,你在一個不知名的保險公司那裡買了一份保險,其中可能就有如:平安、國壽、太平洋之類的大型保險公司承保的份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保險市場的共保體。

另外,你以為你買的一份保單就僅僅是你所簽約的那家公司承保的嗎?其實真不是的!

我國的保險市場,除了保險公司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再保險公司”。說白了就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

簡單的說,就是保險公司承保一筆業務,再將其中的部分風險保額轉移到再保險公司,那麼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就不用去承擔全額的賠付風險,而是與再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這個結果將會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將自身風險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再保險業務也需遵守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而再保險公司在接受保險公司的分保之後,又可以將部分保額再分保給其他保險公司,我們姑且稱之為“再分保”。再分保又能降低再保險公司的風險,而往往承接再分保業務的就是我們哪些耳熟能詳的“大”公司。所以,其實整個市場已經形成了一個“共保體”。

那麼,如果這個消費者在未來發生了保險合同內約定的事故,需要理賠,實際上是獲得A/B/C/D四家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賠付的各20萬保額,合計100萬。

也就是說,你在一個不知名的保險公司那裡買了一份保險,其中可能就有如:平安、國壽、太平洋之類的大型保險公司承保的份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保險市場的共保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