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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須知:購買商品房常見的陷阱都有哪些?

(一)廣告(包括沙盤、售樓書等)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稚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

但對於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裡。

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

(二)銷售陷阱

中國人買東西向來都有跟風的從眾心理,

開發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1、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其實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2、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

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購房者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

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並且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後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

(三)“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藉口不出示這些檔的原件,要麼說正拿著相關檔在報批某項手續,要麼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這時購房者就要注意了。

(四)合同陷阱

幾經斟酌後,購房者終於決定要購房了,因此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中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