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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摩托撞人致死,家屬放棄追責、還為肇事者求情?

不久之前有一則新聞,浙江麗水市的傅某開車與橫穿馬路的鄭某相撞,隨後導致鄭某身亡;但鄭某四個子女最終卻都放棄追責,且為肇事者向法官求情,請法院從輕處罰。

從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傅某駕車沒有上牌,是違反了交通規則的,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並且對死者家屬進行一定的補償。但是家屬卻能體諒肇事者家庭條件差、還有不小的家庭負擔,請求法官予以免責。

縱觀整個事件,我們可以發現,傅某在撞人之後沒有選擇逃逸,而是擔負起了自己的責任,下車對受害者進行施救,用墊板為受害人遮擋陽光;而鄭某家屬也可以體諒肇事者,結局卻是十分正能量。正能量的交通新聞事故背後,又能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發呢?

一方面,駕駛摩托車或者三輪車需要上牌照,不上牌照是違反現行法規的,除此之外,無牌車輛一旦在行車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是需要負更多法律責任的。

另外一方面,

行人在過馬路的時候也需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走人行橫道、注意交通信號燈。儘量不要橫穿馬路,畢竟自己的生命安全還需要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