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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行群眾路線 落實司法為民 南縣法院:暖心破解“執行難”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執行工作,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後一公里”。

為破解“執行難題”,力爭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南縣法院以人為本,及時採取先予執行措施,讓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得以及時救治;不落積案,替老人執結20年欠款。

七旬老人送錦旗點贊法官。

01

先予執行救傷者

2017年11月6日,一份1300多字的感謝信和書寫著“菩薩心腸系平民疾苦 霹靂手段顯司法權威”18個大字的錦旗,

從長沙送到了南縣法院九都山法庭庭長李敏的手上。

今年5月5日晚上8點,彭某乘坐鄰居曾某的農用拖拉機返回家中。 當車行駛至南縣茅草街大橋時,與宋某駕駛的一輛半掛牽引車相撞,彭某、曾某特重型顱腦損傷。

發生事故後,當事人彭某進入ICU(重症監護室)進行救治,十餘天內花費醫療費20余萬元,且一半以上費用需自費,醫院主治醫生預計後續治療費用還需20余萬元,

且表示如果不及時治療,傷者肯定會有生命危險。因肇事司機無錢繼續墊付治療費,傷者家屬亦無力墊付高昂的藥費,當事人家屬為保障能繼續治療,救治親人性命,遂向南縣法院起訴並提出了先予執行8萬元的請求。

案件承辦人李敏立馬核實了基本案情,裁定先予執行。隨後,李敏不斷與保險公司聯繫、溝通,釋明先予執行的必要性。通過溝通,保險公司表示依法院裁定支付8萬元先予執行款。

此時,得知了消息的家屬才吃了顆“定心丸”。

“謝謝法官不停為我們做工作。”當這沉甸甸的8萬治病續命款送至彭某家屬手中時,當事人家屬的眼中滿是淚水。目前,傷者已脫離生命危險,病情穩定。

02

20年欠款執結

“謝謝你啊,李法官,我專程過來感謝你的。”申請執行人陳大爺緊緊握著執行幹警李志謀的手,激動地說,“李法官,我的那筆錢已經到賬了”。

11月7日下午,

執行局幹警李志謀動身前往浪拔湖鎮執行一個案子,剛一出門,就被從長沙趕來的陳大爺攔住了。

1999年4月21日,因購置變壓器,南縣烏嘴鄉又東漁場原支部書記、會計等人,以漁場名義向陳大爺借款2萬元,並承諾2000年底還清。到期後,一直未還,經多次催要,烏嘴鄉又東漁場於2001年3月償還本金9000元及利息,其餘本金及利息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陳大爺遂將烏嘴鄉又東漁場訴至法院。2001年11月21日,

南縣法院判決被告烏嘴鄉又東漁場償還原告本息共計16111元。

2002年1月7日,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幹警多次催要,但新上任的支書,不是以漁場經濟效益不好,實在拿不出錢為理由拒不配合履行;就是以自己說了不算,要和其他人商量為理由推脫。在此期間,該漁場支書共換了三屆,而本案的執行法官也前後換了四位。 2017年10月30日,申請人陳大爺再次來到執行局,詢問本案的執行情況,執行幹警李志謀熱情接待了他。在查閱案卷、瞭解了案件的前因後果之後,他向申請人承諾一周內一定會給答覆。

申請人離開之後,李志謀立即動身趕往烏嘴鄉又東漁場,找到了現任的村支書,向他說明了本案的詳細情況。現任支書推脫說:“這是老支書留的帳,這麼多年過去了,要是有錢早就還了,這筆錢不應該由我們還......”

首次協調無果,第二天李志謀又趕到漁場,他多方調查走訪,向周圍村民瞭解到因南縣洞庭湖生態經濟創新示範區的成立,又東漁場的效益越來越好了。在掌握了這些情況後,李志謀再次找到漁場支書,將情況一一闡明,並重申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後果,經過他的再三勸說,漁場支書表示認識到了自身錯誤,同意履行本案剩餘標的,並承諾11月6日會將錢送至法院。11月6日上午,被執行人早早來到法院交齊了剩餘標的,20年的積案順利執結。

見習記者:曾雨田

通訊員:楊敏、張維芳

執行幹警李志謀熱情接待了他。在查閱案卷、瞭解了案件的前因後果之後,他向申請人承諾一周內一定會給答覆。

申請人離開之後,李志謀立即動身趕往烏嘴鄉又東漁場,找到了現任的村支書,向他說明了本案的詳細情況。現任支書推脫說:“這是老支書留的帳,這麼多年過去了,要是有錢早就還了,這筆錢不應該由我們還......”

首次協調無果,第二天李志謀又趕到漁場,他多方調查走訪,向周圍村民瞭解到因南縣洞庭湖生態經濟創新示範區的成立,又東漁場的效益越來越好了。在掌握了這些情況後,李志謀再次找到漁場支書,將情況一一闡明,並重申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後果,經過他的再三勸說,漁場支書表示認識到了自身錯誤,同意履行本案剩餘標的,並承諾11月6日會將錢送至法院。11月6日上午,被執行人早早來到法院交齊了剩餘標的,20年的積案順利執結。

見習記者:曾雨田

通訊員:楊敏、張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