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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之稅前扣除項目2——匯兌損失、專項資金及六項費用

企業所得稅之企業稅前扣除專案規定 2 (重點)

5.借款費用

6.匯兌損失

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能重複扣除)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不符合相關性)相關的部分外,

准予扣除。(人民幣貶值,肯定有匯兌收益,但不會考綜合題)

7.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解釋1】業務招待費等扣除採用“雙限額”,“兩者相權取其輕”,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業務招待費” “請誰吃、多少個人吃、證明人是誰、陪吃人是誰”

【解釋2】(三進三出)計算廣告費、宣傳費、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取資產租金或使用費)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

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重要)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解釋1】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再區分扣除標準,統一計算扣除標準。(很多題目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給出)

【解釋2】可以結轉以後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結轉的餘額。

【解釋3】(三進三出)計算廣告費、宣傳費、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取資產租金或使用費)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區分廣告性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解釋】區分廣告性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的區別:廣告性支出一般都是通過平面媒體,非廣告性贊助支出則一般不通過媒體。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解釋1】注意是提取數而不是發生數。(可以提而不用)

【解釋2】還要注意的是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小計算)。

10.租賃費

(1)屬於經營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根據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屬於融資性租賃發生的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費: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1.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解釋1】勞動保護支出主要是工作服、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注意是合理的。

勞保不能發放現金,否則將被視作工資薪金支出或福利費支出。

【解釋2】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兩個條件統一製作,統一著裝)

12.公益性捐贈扣除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解釋1】公益性捐贈的扣除,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第一,這種捐贈必須是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不得扣除;第二,這種捐贈必須是間接發生的,直接的捐贈不得扣除;第三,這種捐贈必須是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或政府機構發生的捐贈,通過盈利機構或個人發生的捐贈不得扣除。

【解釋2】企業發生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間接計算法下求利潤,必然會考察公益性捐贈扣除)

【解釋3】“名單制”管理

對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照財政、稅務部門聯合發佈的名單,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位於名單內,則企業或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不在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或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於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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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扣除。

11.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解釋1】勞動保護支出主要是工作服、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注意是合理的。

勞保不能發放現金,否則將被視作工資薪金支出或福利費支出。

【解釋2】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兩個條件統一製作,統一著裝)

12.公益性捐贈扣除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解釋1】公益性捐贈的扣除,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第一,這種捐贈必須是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不得扣除;第二,這種捐贈必須是間接發生的,直接的捐贈不得扣除;第三,這種捐贈必須是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或政府機構發生的捐贈,通過盈利機構或個人發生的捐贈不得扣除。

【解釋2】企業發生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間接計算法下求利潤,必然會考察公益性捐贈扣除)

【解釋3】“名單制”管理

對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照財政、稅務部門聯合發佈的名單,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位於名單內,則企業或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接受捐贈的群眾團體不在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或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於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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