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訂餐,如何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打開手機,輕輕一點,無需出戶,熱乎乎的美食就送上家門……“互聯網+食品”商業模式正在轉變人們的消費習慣,網上訂餐因其簡便快捷受到歡迎。當然,除了味蕾的誘惑、方便快捷的就餐,
請看今日《解放軍報》的報導——
3月29日,武警某醫院食品檢測人員深入後廚檢查食品安全情況。
傳統監管需跟上時代步伐
■唐雲華
面對“互聯網+食品”,傳統監管方式跟上時代步伐主要有兩方面難題。一是技術上的難點,網路資訊瞬息萬變,違法線索隱蔽,證據的固化及證據的獲取就比較困難。二是監管的難點,網路食品安全經營者平臺及平臺所在地是分離的,這是個普遍情況,給監管執行帶來困難。
換個角度講,
歸根結底,網路監管的最終基礎還是資訊公開。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網路實名和主體資質要明確清晰,而且網路平臺要保留相關記錄,
(作者單位: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監管落實需強化責任追究
■畢井泉
去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做了具體而明確的界限和規定。
比如,明確了在網上接受訂餐的必須是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
法規的生命力在於落實,落實的關鍵在於強化責任追究。就企業來說,主要是落實四個方面責任,即原料購進品質安全責任,認真執行相關標準規範的責任,“明廚亮灶”責任,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責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網路食品交易納入監管視野,首次明確提出: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負責,交易平臺應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這利於加固網路食品安全的“防火牆”。
責任與行動之間,存在太多不確定性,當自覺靠不住時,外部力量的監督作用就凸顯出來。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協力廠商平臺和線下餐飲企業的監督,及時清查並嚴厲懲處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同時,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測功能,形成捍衛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良好輿論氛圍。
(作者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網路消費需打破資訊壁壘
■胡錦光
食品是一種“經驗性消費品”,對於消費者來說,食品供給者具有明顯的資訊成本優勢,他們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消費者獲得食品安全資訊的成本高昂,不可能在購買食品時收集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資訊。
著名經濟學家喬治·阿克洛夫在《檸檬市場:品質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中提出“逆向選擇”理論認為,當產品賣方對產品品質比買方擁有更多資訊時,就會導致出售低質產品的情況。典型的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如果企業不添加三聚氰胺,就必須付出更高成本才能保證牛奶品質,而市場價格是相對穩定的,消費者不會對增加成本買單,企業只有集體選擇非法添加,這是食品行業中“資訊不對稱”的惡劣影響。
很多時候,一些不法生產商就是鑽了資訊不對稱的空子,為謀取自身利益而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網路食品立法正在日臻完善,媒體的報導和披露正對網路食品銷售形成有效的輿論監督。同時,也督促了監管部門對於網路食品監管的強化,以及對網路食品銷售平臺歸責的嚴格化。但也要看到,因為網路空間的虛擬性,使得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仍較為突出,比如一些商家進入網路平臺時資訊供給不充分、不真實,為網路銷售食品做誇大、虛假宣傳等。
對此,應持續強化政府的監督管理,通過諸如信用資訊的披露來發揮消費者的選擇力,鼓勵消費者用腳投票提高平臺對於消費者保護的重視。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網路食品交易納入監管視野,首次明確提出: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負責,交易平臺應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這利於加固網路食品安全的“防火牆”。
責任與行動之間,存在太多不確定性,當自覺靠不住時,外部力量的監督作用就凸顯出來。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協力廠商平臺和線下餐飲企業的監督,及時清查並嚴厲懲處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同時,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測功能,形成捍衛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良好輿論氛圍。
(作者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網路消費需打破資訊壁壘
■胡錦光
食品是一種“經驗性消費品”,對於消費者來說,食品供給者具有明顯的資訊成本優勢,他們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消費者獲得食品安全資訊的成本高昂,不可能在購買食品時收集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資訊。
著名經濟學家喬治·阿克洛夫在《檸檬市場:品質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中提出“逆向選擇”理論認為,當產品賣方對產品品質比買方擁有更多資訊時,就會導致出售低質產品的情況。典型的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如果企業不添加三聚氰胺,就必須付出更高成本才能保證牛奶品質,而市場價格是相對穩定的,消費者不會對增加成本買單,企業只有集體選擇非法添加,這是食品行業中“資訊不對稱”的惡劣影響。
很多時候,一些不法生產商就是鑽了資訊不對稱的空子,為謀取自身利益而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網路食品立法正在日臻完善,媒體的報導和披露正對網路食品銷售形成有效的輿論監督。同時,也督促了監管部門對於網路食品監管的強化,以及對網路食品銷售平臺歸責的嚴格化。但也要看到,因為網路空間的虛擬性,使得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仍較為突出,比如一些商家進入網路平臺時資訊供給不充分、不真實,為網路銷售食品做誇大、虛假宣傳等。
對此,應持續強化政府的監督管理,通過諸如信用資訊的披露來發揮消費者的選擇力,鼓勵消費者用腳投票提高平臺對於消費者保護的重視。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