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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訂餐,如何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打開手機,輕輕一點,無需出戶,熱乎乎的美食就送上家門……“互聯網+食品”商業模式正在轉變人們的消費習慣,網上訂餐因其簡便快捷受到歡迎。當然,除了味蕾的誘惑、方便快捷的就餐,

安全與健康同樣不容忽視。正如政府工作報告所強調,食品藥品安全事關人民健康,必須管得嚴而又嚴。而要解決網路訂餐面臨的諸多問題,必須上下合力、統抓共管,才能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請看今日《解放軍報》的報導——

3月29日,武警某醫院食品檢測人員深入後廚檢查食品安全情況。

李青攝

傳統監管需跟上時代步伐

■唐雲華

面對“互聯網+食品”,傳統監管方式跟上時代步伐主要有兩方面難題。一是技術上的難點,網路資訊瞬息萬變,違法線索隱蔽,證據的固化及證據的獲取就比較困難。二是監管的難點,網路食品安全經營者平臺及平臺所在地是分離的,這是個普遍情況,給監管執行帶來困難。

換個角度講,

恰恰可以利用網路自身的特點做好食品監管。雖然,網店和網路資訊的量很大,但大平臺、大網店的聚集效應也非常明顯。如果大平臺、大網店自律性增強,就會取得很好的監管示範效應。另外,在網路空間,雖然違法線索隱蔽,但網路電子化的一個特點就是很難做到不留痕跡。所以,相關部門通過提高技術水準,完全可以實現食品監管的可控。一般來講,消費者之所以青睞少數互聯網協力廠商平臺,
主要是因為其口碑好、信譽度高。而這些好口碑會通過消費者進行傳播,形成網路平臺的擴散效應。從這個角度講,消費者的網路評價完全能成為相關部門的監管參考,只不過其標準和規範有待完善。

歸根結底,網路監管的最終基礎還是資訊公開。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網路實名和主體資質要明確清晰,而且網路平臺要保留相關記錄,

保存備份好相關資料,不僅包括交易主體資訊,還包括交易記錄等資料,這有利於監管部門資料和網路平臺資料實現對接,保持資訊的互動暢通。

(作者單位: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監管落實需強化責任追究

■畢井泉

去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做了具體而明確的界限和規定。

比如,明確了在網上接受訂餐的必須是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

而且餐飲企業必須保證在網上銷售的餐飲產品與在實體店銷售的餐飲產品品質完全一致。否則,就要追究相關責任。無疑,這讓網路食品監管的尺子更精細了。

法規的生命力在於落實,落實的關鍵在於強化責任追究。就企業來說,主要是落實四個方面責任,即原料購進品質安全責任,認真執行相關標準規範的責任,“明廚亮灶”責任,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責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網路食品交易納入監管視野,首次明確提出: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負責,交易平臺應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這利於加固網路食品安全的“防火牆”。

責任與行動之間,存在太多不確定性,當自覺靠不住時,外部力量的監督作用就凸顯出來。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協力廠商平臺和線下餐飲企業的監督,及時清查並嚴厲懲處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同時,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測功能,形成捍衛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良好輿論氛圍。

(作者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網路消費需打破資訊壁壘

■胡錦光

食品是一種“經驗性消費品”,對於消費者來說,食品供給者具有明顯的資訊成本優勢,他們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消費者獲得食品安全資訊的成本高昂,不可能在購買食品時收集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資訊。

著名經濟學家喬治·阿克洛夫在《檸檬市場:品質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中提出“逆向選擇”理論認為,當產品賣方對產品品質比買方擁有更多資訊時,就會導致出售低質產品的情況。典型的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如果企業不添加三聚氰胺,就必須付出更高成本才能保證牛奶品質,而市場價格是相對穩定的,消費者不會對增加成本買單,企業只有集體選擇非法添加,這是食品行業中“資訊不對稱”的惡劣影響。

很多時候,一些不法生產商就是鑽了資訊不對稱的空子,為謀取自身利益而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網路食品立法正在日臻完善,媒體的報導和披露正對網路食品銷售形成有效的輿論監督。同時,也督促了監管部門對於網路食品監管的強化,以及對網路食品銷售平臺歸責的嚴格化。但也要看到,因為網路空間的虛擬性,使得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仍較為突出,比如一些商家進入網路平臺時資訊供給不充分、不真實,為網路銷售食品做誇大、虛假宣傳等。

對此,應持續強化政府的監督管理,通過諸如信用資訊的披露來發揮消費者的選擇力,鼓勵消費者用腳投票提高平臺對於消費者保護的重視。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明廚亮灶”責任,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責任。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網路食品交易納入監管視野,首次明確提出: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負責,交易平臺應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這利於加固網路食品安全的“防火牆”。

責任與行動之間,存在太多不確定性,當自覺靠不住時,外部力量的監督作用就凸顯出來。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協力廠商平臺和線下餐飲企業的監督,及時清查並嚴厲懲處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行為。同時,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測功能,形成捍衛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良好輿論氛圍。

(作者單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網路消費需打破資訊壁壘

■胡錦光

食品是一種“經驗性消費品”,對於消費者來說,食品供給者具有明顯的資訊成本優勢,他們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消費者獲得食品安全資訊的成本高昂,不可能在購買食品時收集所有相關的食品安全資訊。

著名經濟學家喬治·阿克洛夫在《檸檬市場:品質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中提出“逆向選擇”理論認為,當產品賣方對產品品質比買方擁有更多資訊時,就會導致出售低質產品的情況。典型的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如果企業不添加三聚氰胺,就必須付出更高成本才能保證牛奶品質,而市場價格是相對穩定的,消費者不會對增加成本買單,企業只有集體選擇非法添加,這是食品行業中“資訊不對稱”的惡劣影響。

很多時候,一些不法生產商就是鑽了資訊不對稱的空子,為謀取自身利益而做出危害社會的行為。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網路食品立法正在日臻完善,媒體的報導和披露正對網路食品銷售形成有效的輿論監督。同時,也督促了監管部門對於網路食品監管的強化,以及對網路食品銷售平臺歸責的嚴格化。但也要看到,因為網路空間的虛擬性,使得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仍較為突出,比如一些商家進入網路平臺時資訊供給不充分、不真實,為網路銷售食品做誇大、虛假宣傳等。

對此,應持續強化政府的監督管理,通過諸如信用資訊的披露來發揮消費者的選擇力,鼓勵消費者用腳投票提高平臺對於消費者保護的重視。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