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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楊雪鴻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雪鴻(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日前,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雪鴻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雪鴻,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雪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申領、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企業上市環保核查、業務承攬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

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款;另濫用職權,違規核發、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