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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年假未休會“過期作廢”嗎?

已經11月下旬了,很多人才猛然意識到,今年的年假還沒休,

也有些人開始謀劃,想趕在年底前把這個“福利”用了,這也給人力資源部門帶來不少困擾。其實,年假的休假時間是很靈活的,不妨利用休假規則,讓自己的出遊和休息更加舒心愜意。

“都趕在這時候來請年假,活兒還幹不幹了?”在一家互聯網公司任部門經理的王小姐,這幾天接到了三四個員工的休假申請。大家都說今年的年假還沒休,害怕“過期作廢”,因此想趕在年底前把假休了。

休年假是法定待遇,公司當然沒理由拒絕。可大家紮堆請假,就讓公司有點吃不消了。“你們就不能錯開休嗎?都趕在同一時間申請,工作的事情讓我怎麼安排呢?”

“不用著急啊,人事處說,年假截止時間可以到明年的3月份呢。”不少單位也有這樣的規定。可實際上,到第二年3月份也並不是法定的規則。專家表示,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如果今年的年假沒休,可以延長到明年再休,但只能跨一年,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年假攢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當然,這也需要用人單位的許可。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企業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

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秩序的情況下安排職工年休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時請假,或者某個崗位員工休長假就無法正常運轉,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企業可以不批准員工的年假申請。

雖然我國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就可以休年假,但這並不意味著年假想休就能休。如果平時病假、事假休多了,

也會影響年假的。按照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