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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河北省各縣全部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受理工作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網站相關資訊截圖

河北新聞網訊日前,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市縣級衛生計生、中醫藥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和《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確保2017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各縣(市、區)中醫藥主管部門全部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受理工作。

通告指出,縣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辦理中醫診所備案時,除《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備案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應對中醫診所管理規章制度、醫療廢物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境情況說明、消防應急預案等材料進行合理性審查。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場予以備案。

據介紹,2017年12月1日前批准設置的中醫診所,只提供《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醫藥服務的,

可向當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管理,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繼續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的,應符合《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並及時到當地有關部門申請將機構通用名稱變更為中醫(綜合)診所。

通告要求,《中醫診所備案資訊表》及其說明應到河北省衛生計生委官方網站的網上辦事大廳線上服務下載專區下載。《中醫診所備案證》由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印製空白證書,

各地不得自行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