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的農民注意了!這些情況下土地可以重新調整!
只從80年初期我國退出農村家庭承包制之後,我國農村土地就延續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尤其是在1997年二輪土地承包之後,到目前位置已經20年了,原定於2027年的土地重新調整分配也因為“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長三十年”這一規定,
目前新《土地承包法》修訂草案中,也已經明確規定了為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長久不變,農村耕地承包到期後延長三十年。
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為自然災害導致土地損壞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本集體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經過相關部門批准之後,可以進行重新調整分配所以凡是由於自然災害、土地被徵收農民願繼續承包土地等情況都能夠依照此原則進行土地的重新分配!
而對於沒有土地的農民或者家庭人均承包耕地面積不足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均承包面積二分之一的,在當前國家土地整治的大環境之下,農村集體組織在收回進城農民自願退出的承包地、閒置用地、宅基地複耕等土地之後,可以重新申請土地分配,來滿足家庭沒有土地或者土地過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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