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整治女尼,萬曆皇帝下令:將作亂的按照豬肉價出售給需要的
禮教是儒家規範人們日常道德規範的行為準則,也是歷朝歷代封建政府維護其統治的重要工具,對社會秩序穩定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元朝入主中原後,儒家禮教對於世俗的影響減弱,少年學子進入尼姑廟的事件時有發生。朱元璋建立明朝後,極力恢復程朱理學,推行儒家禮義廉恥的價值觀,教導臣民遵守儒家禮教。
但是,在寺廟女尼群體還是經常發生駭人聽聞的事件,在永樂年間,一位少年進入寺廟,被眾女尼所留,
這種案例數不勝數,為此,明朝政府曾經頒佈了一條法律:要求將做女尼的年齡上升到59歲,
萬曆33年,萬曆皇帝派周儒教為欽差大臣巡視江南,其在蘇州巡視的時候,遇到了一件尼姑留少年的案件,
如果一個女尼有100斤,那麼就等同於一百斤豬肉的價錢,這個錢一般的人還是承受得起的,方法推行之後,可謂是兩全其美,既讓這些女尼消停了,也解決了鰥夫的問題。周儒教將此事上報給萬曆皇帝,皇帝下旨全國照此執行,一時之間全國效仿,但凡是如此亂事,直接按豬肉價格賣掉,從此以後,社會清淨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