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萬曆年間,朝廷曾下令尼姑按豬肉價賣給老光棍們……
在古代中國幾千年歷史上,歷來講究禮義廉恥,尤其是儒家的那一套道德標準,更是嚴格執行。而且到了宋朝,程朱理學盛行,對男女大防更是嚴苛,女子出嫁必須三從四德,媒妁之言。
尤其是元朝入主中原後,帶來思想的混亂和世風日下,禮義廉恥更是在女尼群體拋之腦後。在元朝時期就經常發生,少年,學子進入寺廟而不得出的事件。而朱元璋建立明朝後,
但是,在寺廟女尼群體還是經常發生見不得人的事,比如永樂年間,一位少年進入寺廟,被眾女尼所留,最後瘦如乾柴而死,女尼為了毀屍滅跡,將其屍體肢解埋在寺廟裡。後來到了天順年間,
而這種案例數不勝數,為此,明朝皇帝將女尼的年齡上升到59歲,也就是59歲以下的女子不能做女尼。與之配套的,為了防止內部的混亂,將和尚的年齡限制在20歲,
直到萬曆33年,這位皇帝比較懶惰,自己30年不上朝。而這一年,其派一位大臣,叫做周儒教的巡視江南,聽這名字就知道,這人比較傳統。其在蘇州巡視的時候,
這裡“鰥夫”就是指的喪偶或者長期沒有物件的老光棍,
(圖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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