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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萬曆年間,朝廷曾下令尼姑按豬肉價賣給老光棍們……

在古代中國幾千年歷史上,歷來講究禮義廉恥,尤其是儒家的那一套道德標準,更是嚴格執行。而且到了宋朝,程朱理學盛行,對男女大防更是嚴苛,女子出嫁必須三從四德,媒妁之言。

但是,有一類女子卻是在這個限制之外,那就是佛門女子,也就是女尼。

尤其是元朝入主中原後,帶來思想的混亂和世風日下,禮義廉恥更是在女尼群體拋之腦後。在元朝時期就經常發生,少年,學子進入寺廟而不得出的事件。而朱元璋建立明朝後,

極力恢復程朱理學,講究禮義廉恥,教導臣民要有道德觀。

但是,在寺廟女尼群體還是經常發生見不得人的事,比如永樂年間,一位少年進入寺廟,被眾女尼所留,最後瘦如乾柴而死,女尼為了毀屍滅跡,將其屍體肢解埋在寺廟裡。後來到了天順年間,

有一位進京趕考的舉人,到了一座寺廟,結果幾個月都出不來,最後骨瘦如柴,沒有人形了。

而這種案例數不勝數,為此,明朝皇帝將女尼的年齡上升到59歲,也就是59歲以下的女子不能做女尼。與之配套的,為了防止內部的混亂,將和尚的年齡限制在20歲,

也就是20歲以上的男子不得做和尚。但是,這種政策並沒有遏制住這種混亂,這種醜事還是不斷發生。

直到萬曆33年,這位皇帝比較懶惰,自己30年不上朝。而這一年,其派一位大臣,叫做周儒教的巡視江南,聽這名字就知道,這人比較傳統。其在蘇州巡視的時候,

就遇到了一件案子,那就是尼姑留少年的事情。而這位周儒教也是氣憤不已,下令“以衡量准其肥瘠”,“每斤依照豬肉價錢賣給鰥夫”。也就是說,將這些尼姑,按照當地的豬肉價格,論斤稱,賣給城裡長期找不到對象的老光棍。

這裡“鰥夫”就是指的喪偶或者長期沒有物件的老光棍,

如果一個女尼有100斤,那麼如果豬肉像現在的15塊一斤,那麼一個女尼也就是1500塊就能買到。這個錢一般的老光棍還是出得起的,這個方法出現後,可謂是兩全其美,既讓這些女尼消停了,也解決了鰥夫的問題。一時之間全國效仿,但凡是女尼亂事,直接按豬肉價格賣掉,從此以後,佛門清淨了很多。

(圖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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