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這點小事兒,就要扣12分?!”
“我就逆行了一小會兒,速度也可慢了,為什麼要扣12分呢……”
“又不是大事,我多交100塊錢罰款吧……”
“我是逆行了,可是我沒堵路,也沒把別人的車剮蹭了……”
12月18日下午,高速二支隊五大隊大隊長王衛華在巡邏過程中,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楊某軍家住陝西神木縣,來大同探親後準備返家,從馬連莊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本應該走太原方向,
在詢問過程中,楊某軍一直對民警的詢問避而不談,只是反復強調自己對路線不熟,而道路名稱只寫了集寧,
根據其陳述,民警發現楊某軍對交通安全法的漠視以及抱有的僥倖心理,是引導他累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主要原因。在民警告知相關權利和義務後,楊某軍又說:“能不能不扣12分,我再去學習的話,那裡的人都認識我了,肯定不會再讓我學習的”。原來,楊某軍所稱“那裡的人”是指他曾經參加交通違法駕駛人培訓的部門工作人員,
“高速公路禁止逆行。禁止二字的意思你一定能理解,不在於逆行一公里還是一米,更不要說什麼造成堵路、剮蹭。逆行事故無小事,今天你被交警及時查獲應該趕到幸運,
“違法事實已經形成,違法處理也已經完成,你要做的就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並接受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行政強制措施。希望你在學習過程中,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要再用漠視和僥倖的態度開車,為了他人的安全,也為自己的安全。”民警在楊某軍簽字的同時認真教育他道。鑒於楊某軍一人駕車,無法提供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員幫忙把車開走,應楊某軍要求,其車輛暫時停放在高速二支隊五大隊院內。
鑒於楊某軍一人駕車,無法提供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員幫忙把車開走,應楊某軍要求,其車輛暫時停放在高速二支隊五大隊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