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借條就少這一個字,十幾萬白送人!
2017-03-11 法律讀物
“茲向xx借款人民幣三拾元正(¥300000.00元)”。
上方借條寫的數目究竟是認30元整,還是30萬元整?
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沒有一個人發現該借條上大小寫的借款數額有嚴重的出入。
面對原告“借款後被告僅償還借款4萬元,尚有26萬元未能償還。”這一說法,被告也辯解稱:借款金額只有15萬元,借條是翻倍寫的。”

法官:原告提供的借條原件中,借款金額的大寫為“三拾元”,小寫為“300000.00元”,二者不一致,且無其他匯款單據等證據予以佐證,最終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定向她借款的金額為30萬元,
而被告在訴訟中承認曾向原告借款15萬元,構成自認,因此認定本案的借款實際金額為15萬元。而根據被告方提供的銀行匯款憑證,證實已經向原告還款11.6萬元的事實,因此被告應償尚欠的借款3.4萬元及利息。
筆者提示
在實際生活中,小寫的阿拉伯數字可能被篡改,日常生活中大家寫借條的時候,雙方會同時寫明大寫數字和阿拉伯數字加以確認,
法官提醒
借條書寫應謹慎,避免低級錯誤引起損失。
對此,法官要求原告作出解釋,原告堅稱被告書寫錯誤,而自己也沒仔細檢查,並稱借款“壹拾伍元正”出具借條也不符合常理。被告因未到庭質證,未提出任何抗辯意見。
最後,法院採納了原告的合理解釋,判決被告償還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5萬元,
法官介紹,其實,此類借條書寫錯誤的民間借貸案件並不少見,比如年利率20%寫成2.0%,借款金額少寫一個0等等。此類錯誤如果原被告能達成合意尚可解決,但要是原被告無法達成一致,將對法院質證、雙方利益造成極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