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就少這一個字,十幾萬白送人
這是羅爺偶然翻看到的一則新聞,有點意思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個字值多少錢?十幾萬
“茲向xx借款人民幣三拾元正(¥300000.00元)”
上方借條寫的數目究竟是認30元整,還是30萬元整?
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沒有一個人發現該借條上大小寫的借款數額有嚴重的出入。
面對原告“借款後被告僅償還借款4萬元,尚有26萬元未能償還。”這一說法,被告也辯解稱:借款金額只有15萬元,借條是翻倍寫的。”
法官:原告提供的借條原件中,借款金額的大寫為“三拾元”,小寫為“300000.00元”,二者不一致,且無其他匯款單據等證據予以佐證,最終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定向她借款的金額為30萬元,依據不足,不予認定。
而被告在訴訟中承認曾向原告借款15萬元,構成自認,因此認定本案的借款實際金額為15萬元。而根據被告方提供的銀行匯款憑證,
圖文資料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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