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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壯大新動能須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朱敏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宣導創新文化,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而培育壯大新動能則是實現創新驅動戰略的有效途徑。然而,目前我國在培育壯大新動能方面還存在一系列體制機制障礙,
影響了新動能的發展壯大。為此,必須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為新動能的發育壯大提供適宜的政策土壤和體制環境。

培育壯大新動能存在一系列體制機制障礙

我國建國以來建立的經濟體制及相關政策,都是適應于傳統經濟的,而新動能是一個全新事物,必然與傳統體制機制存在諸多不適應和矛盾之處,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

1.融資支持政策不適應新動能發展要求。

首先,傳統的銀行貸款考察標準不利於新經濟企業。目前銀行貸款主要考察企業的固定資產、抵押物等實物資產,以及企業銷售額、利潤額和稅收額等經營指標,這種考察方式對於傳統企業很正常,但新經濟企業恰恰在這些指標上存在先天不足,高科技產業如生物製藥、積體電路、互聯網這類產業,研發5、6年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這幾年都不會有銷售額、利潤,

更不會上稅,並且新經濟企業往往固定資產等抵押物較少,因而很難從銀行得到貸款。

其次,智慧財產權融資、技術專利融資等方式還不成熟。很多創新型企業往往沒有多少固定資產,有的只是技術和人才,但創新型企業具有的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由於缺乏相關的評估作價標準和政策法律規定,往往不能被銀行認定為有效的抵押物,

從而也難以獲得貸款。如陝西楊淩金栗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雖然申請了智慧財產權,但智慧財產權融資方式還不成熟,還是無法獲得貸款。

最後,天使投資發育嚴重不足。我國不像美國那樣擁有成熟的資本市場體系,尤其是天使投資發育嚴重不足,不但相關政策法規嚴重滯後,而且數量極為有限,造成大家都不願意投入早期的高科技專案,大家都想賺快錢,因而創業者創業的初始階段融資極為困難。

2.財稅支持政策不能有效促進新動能發展。

世界上不少科技強國在鼓勵本國企業技術創新中,往往就是幾項明確、穩定、有力的政策,比如政府採購政策、稅收鼓勵政策等,就能有效地支撐起一個自主產業的崛起,這遠比“撒胡椒麵”式的扶持政策效果要好得多。

首先,財稅支持政策的門檻過高。一些新經濟企業反映地方財稅扶持政策門檻過高,很難真正享受到優惠。如秦皇島正道科技有限公司反映,當地人社部門有一個創業貼息政策,對創業創新項目有200萬元的貸款支援,但是設置的門檻比較高,要求企業上社保的人數達到一定要求,而且在享受貼息期間,上社保的人數只能逐年增加不能減少。另外,銀行貼息的利息基數也較高,並且利息部分實施企業先行墊付、再補貼的形式,造成很少人能拿到支持。

其次,新產品認定標準尚須改進。目前稅務部門一般對研製新產品的研發經費進行加計扣除,而銷售出去的產品則不再認定為新產品。而許多高技術重型設備研發製造成本很高,一般有目標客戶或以合同的方式銷售出去,才開始研發生產,這就造成了這些重型設備不能享受優惠政策。比如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4.5×8.5米球磨機,生產成本600萬元,就是因為有了目標客戶、簽了合同以後開始研發生產,因此產生新產品的認定問題。

最後,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很多新經濟企業都是新成立的,其中不乏一些掛羊頭賣狗肉者,打著高技術、新經濟的概念去騙取國家的補貼,導致許多真正的高科技企業反而享受不到政府補貼,財政補貼效果大打折扣。

3.智慧財產權保護存在諸多不利於新動能的問題。

首先,智慧財產權管制太松。目前國內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還是較小,監管力度還是較松,造成盜版產品氾濫,嚴重侵犯權利持有人的正當權益,影響到其創新積極性。深圳海思瑞科電氣技術有限公司反映,他們投入很大的成本做新產品,這些新產品一拿到市場上用,很快有人就能仿製下來,而且是大批量地生產。

其次,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時間長、成本高。許多企業反映,對於智慧財產權盜版,即使找到盜版方,訴訟也很難,時間特別長、成本非常高。而且獲得賠償的成功率很低,不到10%,如果我們國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能達到美國或者美國80%的水準,國內的創新創業就會井噴。

再次,部分企業惡意挖人。對於初創企業遇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比較嚴重的問題是,目前很多企業惡意挖人,高薪把一些初創企業的核心人員挖走,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初創企業的新技術,這方面非常不利於智慧財產權保護。

最後,商標註冊週期過長。國內新產品的商標註冊週期,從商標的申請到真正拿到手需要10—18個月時間,可能會耽誤好多市場機會。並且智慧財產權申請需要很多材料,要做到特別透明化,而涉及到一些保密專案,企業不能做到全部公開,所以不能通過審查。

培育壯大新動能政策障礙背後的成因分析

培育壯大新動能中配套政策的缺失與不完善,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成因。

首先,從客觀上說,因為新經濟是一個新生事物,具有許多與傳統經濟完全不同的新特徵。我們以前制定的企業融資政策、財稅政策等一系列政策都是針對傳統企業的,而新經濟是一個全新事物,具有許多與傳統企業完全不同的特徵,甚至是根本性的不同,如很多創新型企業往往沒有多少固定資產,但擁有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則較多,並且對技術研發的要求很高、投入很大,這就必然造成原有政策不能適應新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說到底是一個路徑依賴問題。

其次,主觀上說,也與各地政府及有關企業對新經濟的認知不足、研究不夠、方法不多有關。新經濟對大家而言都是新生事物,須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漸掌握其發展規律,而我們政府和企業都還沒有及時轉變思想觀念,創新方式方法,還在用過去的老套路管理、發展新經濟,必然出現問題。對新動能發展方面,政府相對缺乏頂層設計,針對企業研發、製造、服務等不同環節分類管理和服務的政策不具體,缺少可操作性、難落地。

最後,部分新興企業存在創新惰性。認為開發出一項新技術、一件新產品就可以從此高枕無憂,憂患意識不足。還有一些企業技術進步和專利獲取以收購國外同行為主,自主創新意識缺乏。還有部分企業熱衷於包裝形象、製造概念、想方設法套取國家補貼,而沒有把主要精力用在真正的技術創新方面。

完善培育壯大新動能相關配套政策的建議

培育壯大新動能需要全社會的協作,必須建立起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在諸多影響創新能力建設的因素中,如何營造有利環境、完善配套政策、發揮企業的創新積極性是一個根本性的因素,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責、權、利明確的創新模式,政府作用在於為企業創新提供適宜的土壤,並創新相關配套政策,切忌越俎代庖。

1.完善智慧財產權融資、技術專利融資方式,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首先,國家應大力支持天使投資發展。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天使投資,應借鑒矽谷的模式,想辦法組織各地投資機構落地,政府要進行引導。其次,完善智慧財產權融資、技術專利融資方式。認真研究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方法和標準,完善相關政策、法律、規定,引導銀行制定適應新經濟融資需求的衡量標準。最後,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既要有為大企業、傳統企業服務的資本市場,也要有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服務的資本市場。

2.財稅扶持政策應注重公平,做到精准補貼。

國家工程實驗室、招標專案的申請標準應適度向西部地區傾斜,適當考慮西部人口分佈、經濟發展與發達地區的差異。精准補貼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確保補貼真正落到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帶動作用強的企業手中。另一方面,政府補貼應集中支持事關發展全域的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對技術相對成熟、已經產業化的產品則應逐步降低甚至取消補貼。

3.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創新的核心是創造和擁有更多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保護是全社會各領域進行自主創新活動的動力支持和法律保障。要把自主智慧財產權作為發展所必須的國家戰略來推行,主動建立智慧財產權體系,包括重視研究開發、重視智慧財產權積累、重視智慧財產權轉化、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定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和法律體系,通過完整的法律體系來保障創新者的利益,通過良好的法律環境來宣導人們樹立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公德心。

(作者單位:國家資訊中心經濟預測部)

很難真正享受到優惠。如秦皇島正道科技有限公司反映,當地人社部門有一個創業貼息政策,對創業創新項目有200萬元的貸款支援,但是設置的門檻比較高,要求企業上社保的人數達到一定要求,而且在享受貼息期間,上社保的人數只能逐年增加不能減少。另外,銀行貼息的利息基數也較高,並且利息部分實施企業先行墊付、再補貼的形式,造成很少人能拿到支持。

其次,新產品認定標準尚須改進。目前稅務部門一般對研製新產品的研發經費進行加計扣除,而銷售出去的產品則不再認定為新產品。而許多高技術重型設備研發製造成本很高,一般有目標客戶或以合同的方式銷售出去,才開始研發生產,這就造成了這些重型設備不能享受優惠政策。比如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4.5×8.5米球磨機,生產成本600萬元,就是因為有了目標客戶、簽了合同以後開始研發生產,因此產生新產品的認定問題。

最後,補貼政策落實不到位。很多新經濟企業都是新成立的,其中不乏一些掛羊頭賣狗肉者,打著高技術、新經濟的概念去騙取國家的補貼,導致許多真正的高科技企業反而享受不到政府補貼,財政補貼效果大打折扣。

3.智慧財產權保護存在諸多不利於新動能的問題。

首先,智慧財產權管制太松。目前國內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還是較小,監管力度還是較松,造成盜版產品氾濫,嚴重侵犯權利持有人的正當權益,影響到其創新積極性。深圳海思瑞科電氣技術有限公司反映,他們投入很大的成本做新產品,這些新產品一拿到市場上用,很快有人就能仿製下來,而且是大批量地生產。

其次,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時間長、成本高。許多企業反映,對於智慧財產權盜版,即使找到盜版方,訴訟也很難,時間特別長、成本非常高。而且獲得賠償的成功率很低,不到10%,如果我們國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能達到美國或者美國80%的水準,國內的創新創業就會井噴。

再次,部分企業惡意挖人。對於初創企業遇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比較嚴重的問題是,目前很多企業惡意挖人,高薪把一些初創企業的核心人員挖走,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初創企業的新技術,這方面非常不利於智慧財產權保護。

最後,商標註冊週期過長。國內新產品的商標註冊週期,從商標的申請到真正拿到手需要10—18個月時間,可能會耽誤好多市場機會。並且智慧財產權申請需要很多材料,要做到特別透明化,而涉及到一些保密專案,企業不能做到全部公開,所以不能通過審查。

培育壯大新動能政策障礙背後的成因分析

培育壯大新動能中配套政策的缺失與不完善,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成因。

首先,從客觀上說,因為新經濟是一個新生事物,具有許多與傳統經濟完全不同的新特徵。我們以前制定的企業融資政策、財稅政策等一系列政策都是針對傳統企業的,而新經濟是一個全新事物,具有許多與傳統企業完全不同的特徵,甚至是根本性的不同,如很多創新型企業往往沒有多少固定資產,但擁有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則較多,並且對技術研發的要求很高、投入很大,這就必然造成原有政策不能適應新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說到底是一個路徑依賴問題。

其次,主觀上說,也與各地政府及有關企業對新經濟的認知不足、研究不夠、方法不多有關。新經濟對大家而言都是新生事物,須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漸掌握其發展規律,而我們政府和企業都還沒有及時轉變思想觀念,創新方式方法,還在用過去的老套路管理、發展新經濟,必然出現問題。對新動能發展方面,政府相對缺乏頂層設計,針對企業研發、製造、服務等不同環節分類管理和服務的政策不具體,缺少可操作性、難落地。

最後,部分新興企業存在創新惰性。認為開發出一項新技術、一件新產品就可以從此高枕無憂,憂患意識不足。還有一些企業技術進步和專利獲取以收購國外同行為主,自主創新意識缺乏。還有部分企業熱衷於包裝形象、製造概念、想方設法套取國家補貼,而沒有把主要精力用在真正的技術創新方面。

完善培育壯大新動能相關配套政策的建議

培育壯大新動能需要全社會的協作,必須建立起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在諸多影響創新能力建設的因素中,如何營造有利環境、完善配套政策、發揮企業的創新積極性是一個根本性的因素,應建立以企業為主體,責、權、利明確的創新模式,政府作用在於為企業創新提供適宜的土壤,並創新相關配套政策,切忌越俎代庖。

1.完善智慧財產權融資、技術專利融資方式,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首先,國家應大力支持天使投資發展。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天使投資,應借鑒矽谷的模式,想辦法組織各地投資機構落地,政府要進行引導。其次,完善智慧財產權融資、技術專利融資方式。認真研究技術專利、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方法和標準,完善相關政策、法律、規定,引導銀行制定適應新經濟融資需求的衡量標準。最後,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既要有為大企業、傳統企業服務的資本市場,也要有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服務的資本市場。

2.財稅扶持政策應注重公平,做到精准補貼。

國家工程實驗室、招標專案的申請標準應適度向西部地區傾斜,適當考慮西部人口分佈、經濟發展與發達地區的差異。精准補貼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確保補貼真正落到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帶動作用強的企業手中。另一方面,政府補貼應集中支持事關發展全域的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對技術相對成熟、已經產業化的產品則應逐步降低甚至取消補貼。

3.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創新的核心是創造和擁有更多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保護是全社會各領域進行自主創新活動的動力支持和法律保障。要把自主智慧財產權作為發展所必須的國家戰略來推行,主動建立智慧財產權體系,包括重視研究開發、重視智慧財產權積累、重視智慧財產權轉化、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定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智慧財產權政策和法律體系,通過完整的法律體系來保障創新者的利益,通過良好的法律環境來宣導人們樹立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公德心。

(作者單位:國家資訊中心經濟預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