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分享:試用期員工出差遭遇車禍,老闆拒絕賠償結果自討苦吃
職場痛點:沒簽勞動合同遭遇工傷,我應該怎麼辦?
上個星期有個粉絲給我發私信,說自己今年遇到一件鬧心事,事情經過大概是自己剛去一家建築公司上班,做市場行銷,公司規定銷售崗位有半個月的試崗期,先熟悉市場和產品,通過考核後才能入職簽合同。在進公司的第四天,正好趕上公司在深圳開招商會,由於工作需要,公司就組織了一批人員到深圳協助當地負責籌辦會議的廣告公司,他們一行人到了深圳以後就開始忙前忙後,
聽到這以後大家可能也比較懵了,到底公司有沒有責任呢?我們先來看結果。公司最後補償了他住院期間所有的治療費用,並且給予了一次性補償款5萬元,同時,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2萬。怎麼回事呢?我們繼續往下看。
職場出招:老闆找藉口拒絕賠償,有沒有好的辦法?
一、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判斷
首先我們要明白,我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不是認定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的唯一標準。也就是說即便沒有簽合同,只要我有在公司上班的客觀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同事證言,工資條,銀行卡流水,工作記錄等,都可以被認定為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二、小夥子自己疏忽打車途中出事,跟公司有無關係?
在判斷案件當事人是否與本案有關聯時,法律經常應用到的一個方法就是是否有因果關係。也就是他在打車途中出事的原因有哪些,比如因為工作需要他出差了,因為會場需要他必須去拿回這份名單,最後導致他出事,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前提下,公司的責任也是無法逃避的。
三、公司試用期不簽合同犯了更嚴重的錯誤
讓人哭笑不得的是,這家公司用沒簽合同來逃避責任,本以為自己很高明,但結果卻是觸犯了勞動法,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入職即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長達半個月的新人試崗期更是錯上加錯。後來經過勞動仲裁,數罪並罰,真是得不償失,害人害己。
四、違法成本低,法律意識淡薄是根本原因
今天的案例比較圓滿,我認為只是個例,在現實中,有許多人遇到這種事其實都沒有得到圓滿解決,原因很多,我認為最核心的是當一個人與公司對抗,談判的時候,其關係其實是不對等的,也就是有弱勢及強勢之分。很多人在面對更為強勢的公司角色時,往往經不起折騰,自己放棄了應有權利,又或者選擇妥協。那麼對於公司來講,違法成本還是太低,如果員工不較真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麼他們僅僅需要付出極小的代價就能把事情解決,就算被罰款,也是九牛一毛。
員工遇到工傷後應該怎麼辦
1、首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傷情嚴重影響勞動能力的,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先禮後兵,拿著前兩份資料找公司協商賠償,先協商解決。
4、協商不成後,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拿到仲裁判決書;
5、申請強制執行;
職場君,您怎麼看?歡迎留下寶貴的看法!
作者:草根創業者,現自己經營公司,分享最有價值的老闆思維,直擊職場痛點,喜歡請關注。
最後導致他出事,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的前提下,公司的責任也是無法逃避的。三、公司試用期不簽合同犯了更嚴重的錯誤
讓人哭笑不得的是,這家公司用沒簽合同來逃避責任,本以為自己很高明,但結果卻是觸犯了勞動法,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入職即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長達半個月的新人試崗期更是錯上加錯。後來經過勞動仲裁,數罪並罰,真是得不償失,害人害己。
四、違法成本低,法律意識淡薄是根本原因
今天的案例比較圓滿,我認為只是個例,在現實中,有許多人遇到這種事其實都沒有得到圓滿解決,原因很多,我認為最核心的是當一個人與公司對抗,談判的時候,其關係其實是不對等的,也就是有弱勢及強勢之分。很多人在面對更為強勢的公司角色時,往往經不起折騰,自己放棄了應有權利,又或者選擇妥協。那麼對於公司來講,違法成本還是太低,如果員工不較真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麼他們僅僅需要付出極小的代價就能把事情解決,就算被罰款,也是九牛一毛。
員工遇到工傷後應該怎麼辦
1、首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傷情嚴重影響勞動能力的,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先禮後兵,拿著前兩份資料找公司協商賠償,先協商解決。
4、協商不成後,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拿到仲裁判決書;
5、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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