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電動車主注意:2018年1月1日起,這幾類電動車也要有駕照才能上路

電動車國度新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圍”。

按標準規則持有摩托駕照(指二輪)能駕駛二輪摩托和輕便摩托,按照國度規則的電動車(指二輪)是屬於非機動車其派司及軟照也屬非機動車,且它只能行駛在非機動車道,和自行車一樣男女老小都是能夠騎的。

但假如是超標又沒有派司就難說了,交警要管你也是能夠的,因你駕駛無派司車輛特殊是你出示摩托駕駛證那就更要處置,至於三輪四輪不管有無派司都不容許駕駛。

我國幅員廣闊,各省會市,

城鎮之間執法差異很大,有的城市禁摩禁電動車,有一點要牢記不管開什麼,便是不要出交通事項,不出什麼都好說,出了交通事項那就吃不了兜著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