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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有多少法律問題

文 | 劉昌松

“拾到”別人的柯基犬後,對狗主人的歸還請求屢次拒絕,之後在其答應買一條1萬元以下的狗去換的情況下反悔,還多次要求其“轉生活費過來”“給你喂好點”,並表示“心情不好,

踢兩腳”、威脅“我女不喜歡了,就殺了啊”,在狗主人決定上門討要後拒不開門,狗主人報警後,狗從高樓墜下……

成都“疑似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近日引發網友強烈關注,涉事女子的做法,也激起公憤。

據封面新聞報導,狗的女主人小吳與疑似摔狗人何女士均被帶到派出所。當地民警告訴大家,何某已經哭著道歉了,之後還會通過媒體向廣大關心此事的市民、網友真誠道歉。

在熱心市民發佈的手機視頻中,確見何某在派出所內號啕大哭,當面向小吳道歉,小吳沒有表態,但表現了友好姿態,雙方沒有過激的言行動作。

不過,輿論並未就此平息,許多網友憤憤地說,這麼惡劣的涉嫌虐殺他人寵物的行為,哪能道歉就完事。網友的說法不是沒有一點道理,如果寵物狗果真是何某摔死的,爆料的微信聊天截圖也為真,這裡確實存在諸多法律問題。

餵養費和敲詐勒索的區別

這條已經無辜喪命的柯基犬,到底如何轉到何女士手中,報導反映得並不太清晰。但有一點很清楚,狗是自己跑出家門丟失的,後雙方確認何女士手上的狗就是小吳的寵物,小吳向其索要該寵物。

據此即可判斷,何女士的行為大致構成拾得遺失物,雙方的法律關係很清晰:何女士有義務向小吳歸還寵物,也有權要求小吳支付其管理柯基犬的必要費用;除小吳發出過懸賞廣告可要求兌現承諾外,

何女士不得主張報酬。若未守住法律規定的這一底線,確實可能涉及刑事、行政和民事方面的不利後果。

倘若撿拾寵物者借寵物主人索狗心切之機,索要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即可成立敲詐勒索罪。在四川地區,“數額較大”的立案起點為3000元。本案中從雙方當事人的“聊天截圖”來看,是小吳主動提出願花1萬元以下買條狗換回自己的狗,

而非何女士如此索要。

在“聊天截圖”中,何女士確有“轉生活費過來,給你喂好點”的言語,撿拾人餵養寵物的生活費不僅數額不大,而且確應由寵物主人承擔,算不上敲詐。當然,撿拾人本有義務通知遺失人領取,故意拖延不給產生的額外餵養費,寵物主人也可不承擔。

若系何女士摔死,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本案中何女士疑似將狗從6樓拋下摔死,若情節成立,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數額較大”的立案起點為5000元。我向有關寵物繁殖機構瞭解了一下,柯基犬的售價最低也在5000元左右。

當然,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這估計也是,本案中派出所盡力調解的依據。

若系何女士摔死,最輕也是民事侵權

如果寵物狗確系何女士摔死,本案中何女士應承擔的最輕後果,是民事侵權,但也不只是道歉那樣簡單,起碼還得賠償小吳失去寵物的經濟損失(例如買狗的價款)。

此外,還有網友比較關心的是,心愛的寵物狗這樣死了,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呢?的確,毀壞寵物狗不同於一般物品,確實會給寵物主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可能還有點困難。因為我國法律只在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中支持該賠償項目,毀壞寵物針對的還只是物不是人。

當然,以上都是根據新聞報導和爆料內容,做出的假設性的法律分析,具體事實和細節如何,有待警方給出進一步、詳盡的調查,並依據相關事實作出處理。

但毫無疑問,在法治社會,做任何事情都要考慮法律後果,一時任性或者貪圖私利,害人不利己,也總要付出代價。

□劉昌松(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編輯:與歸 實習生:李忠利 李瀚偉 校對:陸愛英

不予處罰。這估計也是,本案中派出所盡力調解的依據。

若系何女士摔死,最輕也是民事侵權

如果寵物狗確系何女士摔死,本案中何女士應承擔的最輕後果,是民事侵權,但也不只是道歉那樣簡單,起碼還得賠償小吳失去寵物的經濟損失(例如買狗的價款)。

此外,還有網友比較關心的是,心愛的寵物狗這樣死了,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呢?的確,毀壞寵物狗不同於一般物品,確實會給寵物主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可能還有點困難。因為我國法律只在人身侵權損害賠償中支持該賠償項目,毀壞寵物針對的還只是物不是人。

當然,以上都是根據新聞報導和爆料內容,做出的假設性的法律分析,具體事實和細節如何,有待警方給出進一步、詳盡的調查,並依據相關事實作出處理。

但毫無疑問,在法治社會,做任何事情都要考慮法律後果,一時任性或者貪圖私利,害人不利己,也總要付出代價。

□劉昌松(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編輯:與歸 實習生:李忠利 李瀚偉 校對:陸愛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