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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車主:汽車後視鏡是不可以掛掛件和裝飾品的

近日,鄭州街頭交警在查後視鏡懸掛掛件的小視頻在朋友圈火速傳開

很多車主表示,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並且掛件一直掛了很多年,也換了好幾個!汽車後視鏡懸掛掛件,不僅美觀,也提升了車主的追求個性的需求和品味的提升。

如今無緣無故迎來了一張50元的罰單,不免覺得委屈和不服!大家都不免和交警理論起來。

筆者特意找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確實有一條這樣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如有此類行為,將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2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定,

予以50元罰款。

法律法規一直需要遵守!公民需要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另一方面,規定也是為了我們的駕駛安全,也是為了提升道路安全,還是希望廣大車主遵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