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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每人每月800元,東莞出臺新政提高民辦教師工資福利待遇

東莞市教育局1月8日公佈了

《東莞市民辦學校教師從教津貼實施辦法(試行,修訂稿)》

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民辦學校教師從教津貼

該《實施辦法》提出,從明年開始,民辦學校教師上一年度累計要完成不少於12天或72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

才能享受從教津貼。連續從教滿八周年及以上的,獲得的從教津貼最高,每人每月500元。滿足相應學歷或者職稱條件的,每月還能增發100元到300元不等的金額。市教育局表示將提高民辦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列入對學校“年檢”考核的一項內容,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和督促民辦中小學提高教師工資福利水準。

完成繼續教育才有津貼

根據該《實施辦法》,從教津貼每年按12個月計發,每學年發放一次。此外,從2019年開始,享受從教津貼的民辦教師還需要在上一年度累計完成不少於12天或72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其中,公需科目不少於3天或18學時,專業科目不少於7天或42學時,個人選修科目不少於2天或12學時。

享受從教津貼對象

正在東莞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包括職業教育、技工教育)的民辦學校教學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專任教師:在東莞市民辦學校現任職的學校連續任教滿一周年以上;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其中,小學教師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從2020年開始,幼稚園教師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小學、初中、高中(包括中職、技工)教師需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在東莞市民辦學校連續任教期間已參加社會保險;師德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無違反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行為,無出現嚴重教學事故,當學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從教津貼標準

連續從教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滿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滿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發放;滿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發放。

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的教師,每人每月增發200元。具有教師系列中級職稱的教師,

每人每月增發100元;具有教師系列副高級職稱的教師,每人每月增發200元;具有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的教師,每人每月增發300元。

按照差異化扶持原則,《實施辦法》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民辦學校予以資金扶持,對該校符合申領從教津貼的教師按照上浮50%的比例增發從教津貼:連續從教滿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50元增發;滿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增發;滿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增發;滿八周年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50元增發。

往期回顧

按每人每月100元增發;滿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增發;滿八周年以上的,按每人每月250元增發。

往期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