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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監管之手”觸達深處,非銀行支付機構需受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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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反洗錢現場檢查資料介面規範(試行)〉的通知》。

1個要求 1個強調

《通知》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搆組織實施反洗錢現場檢查項目,被查非銀行支付機構應按介面規範提供現場檢查所需資料。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做好按照介面規範提取資料的各項準備工作。

《通知》強調,在實施反洗錢現場檢查過程中,如被查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及時提供資料,格式、內容、數值等不符合介面規範要求等,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予以處理。

多機構上榜“反洗錢”處罰名單

伴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協力廠商支付市場不斷擴大,

非銀行支付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作為普惠性金融服務的一種重要形式,協力廠商支付工具在便利大眾支付的同時,也積聚了大量的洗錢風險,諸如網上賭博、地下錢莊、境外網路銀行流轉等。

從2017年開始,監管部門加強了對於泛金融行業和支付行業的“嚴監管”態度,從反洗錢等各個領域出手,嚴厲打擊違規機構。特別是在2018年年初,各地人民銀行紛紛嚴處多家非銀行支付機構,

易生支付、中匯電子支付等多家機構全都“上了榜”。

其一,中匯電子支付。2018年1月8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官網公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未按照《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中匯電子支付處以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對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其二,易生支付。2018年1月3日,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官網公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對易生支付處以25萬元罰款,並對易生支付的1名高級管理人員同時被罰款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日期為2017年的12月29日。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機構對反洗錢的打擊,不僅涉及協力廠商支付行業,還包括銀行業、保險業等。

2017年6月30日,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九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工作(以下簡稱“三反”工作),將此作為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部際聯席會議全體成員單位要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認識反洗錢工作,著力補齊制度“短板”,強化部門間務實合作,健全“三反”監管體制機制,爭取在國際反洗錢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全面提升“三反”工作水準。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反洗錢領域,還是其他領域,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之手”都已伸向行業深處,而市場上的各種亂象也將得到該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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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補齊制度“短板”,強化部門間務實合作,健全“三反”監管體制機制,爭取在國際反洗錢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全面提升“三反”工作水準。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反洗錢領域,還是其他領域,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之手”都已伸向行業深處,而市場上的各種亂象也將得到該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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