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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最高法發話:離婚了,你的債我可以不背!

今天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一部

很短的司法解釋

只有4條

短短一部司法解釋

直指“夫妻共同債務”

這一當前司法實踐上的疑難問題

為什麼說疑難?

因為近年來不少人

都遇到這樣的事情

這樣的“套路”

大多數是利用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為何要出臺這樣的規定?

是因為2003年時

司法實踐中出現不少

夫妻“假離婚、真逃債”的問題

丈夫A向其朋友C借了100萬

但是為了不還這筆錢

A把財產都轉到妻子B名下

然後離婚淨身出戶

還跟C說

“錢沒有,要命一條”

看懂了吧?

當年制定這樣的規定

主要就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

維護市場秩序

但近年來出現的新情況

讓社會各界主張修改、暫停適用

甚至廢止該條規定的呼籲日益熱烈

既不能“坑友”

也不能“坑配偶”

法院必須在債權人利益

和未舉債夫妻一方利益的

“平衡木”上“跳舞”

這次出臺的司法解釋

就是要解決這個難題

無論你是丈夫A

或是妻子B

還是債權人/朋友C

注意!劃重點時間到了!

以上幾點

你都記住了嗎?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

受到侵害時

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另外

民政哥還想說一句

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夫妻一場是緣分

不要總是想著坑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