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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發全國園林綠化養護概算定額的通知,3月12日起正式實施!(附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全國園林綠化養護概算定額的通知

建標[2018]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計畫單列市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綠色發展,全面推進園林綠化建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建設美麗中國,我部組織編制了《全國園林綠化養護概算定額》,現批准發佈,編號為ZYA2(II-21-2018),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實施。

本定額把提高園林綠化的品質和效益作為目標,

是規範園林綠化養護資金管理、確定全過程價格的依據。各級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在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各類綠地日常養護管理的預算編制、結算支付以及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活動中,要加強本定額的貫徹實施。同時,我部將組織開展宣傳貫徹活動,請各省級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做好組織安排。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回饋我部城市建設司。

本定額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畫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准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2017]2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

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關於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託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的決定,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准的相關申請。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三、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四、《關於城市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核准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133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此前有關園林綠化企業管理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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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感謝原作者辛苦整理,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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