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男子工地上燃放炮竹被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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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禁放規定,卻仍想放鞭炮“沾沾喜氣”,
2018年1月14日12時,曆下公安分局智遠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有群眾舉報花園路某段,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
根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民警依法對董某處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其進行了有關規定的宣傳教育。
本次處罰,也是今年以來,
曆下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為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空氣品質,控制雜訊污染,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風氣,《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在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包括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範圍內的區域,都將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售賣、燃放煙花爆竹。
以上圖文來自愛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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