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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男子工地上燃放炮竹被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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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禁放規定,卻仍想放鞭炮“沾沾喜氣”,

一男子在工地上燃放炮竹被舉報,被罰款300元,這也是曆下警方開出今年首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罰單。

2018年1月14日12時,曆下公安分局智遠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有群眾舉報花園路某段,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

發現舉報地點為一處廢棄工地,鞭炮已經燃放完畢,地面多處散落燃放過的爆竹碎片,現場初步查看,爆竹碎片為剛剛燃放不久所留。現場沒有找到燃放人員,民警逐個查看現場工棚和房舍,裡面長期沒有人居住。

根據《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民警依法對董某處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其進行了有關規定的宣傳教育。

本次處罰,也是今年以來,

曆下區處罰的第一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例。

曆下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為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空氣品質,控制雜訊污染,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風氣,《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已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在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包括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範圍內的區域,都將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售賣、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之外,少放或者不放煙花爆竹。曆下公安將嚴格執法,嚴肅處罰違規燃放行為,同時,歡迎廣大市民朋友積極提供線索,共建平安、和諧曆下。

以上圖文來自愛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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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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