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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醫療領域可使用的主要權利(二)

生命權

生命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是一個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他人侵犯的保障。生命權的基本內容是維護人體的生命活動,防止生命被人為地中止。其中包括:

①人的心跳、呼吸、心腦電波不停止情況下獲得生存的權利。

②心跳、呼吸、心腦電波停止情況下再次獲得生存的權利。

在醫院,只要患者尚有復活的希望,醫生就應該竭盡全力的救治。 在我們身邊,有許多患者都是在生命體征消失較長時間後(比如溺水),因醫生不輕易放棄,想方設法積極搶救,才使患者得以重生。與此相反,一些忽視患者生命權的現象也常常發生。如某市一嚴重燒傷患者先後被送到幾家不同級別的醫院就診,

醫院均以無燒傷科、無床位、要交多少押金等理由拒絕治療,該患者最終未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生命權是法律賦予我們的一項基本人格權,任何漠視患者、侵犯其生命權的行為都將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生命權涉及到的“安樂死”問題。當患者的生命已經無可挽救或者患者正在忍受著難以忍受的病痛折磨,

醫生或家屬是可以根據患者自己的願望終止他們的生命的。

健康權

如果在輸血過程中,血液品質不合格導致患者患上了傳染類的血液病,進而導致肝功能受損。那麼患者的健康權是否受到了侵害呢?

健康權,是指人體器官及各系統以至身心整體都能夠安全運行,

各種功能都能夠正常發揮。健康權包括身體和心理健康兩個方面。在醫學上,患者的健康權應受到保護:

①急症病房和門診的醫護人員負有搶救義務。

②進行醫學實驗性治療行為的醫生負有告誡義務。醫生不能隨意對患者實施實驗性的診斷、檢查、手術、藥物治療、理療、護理等醫療行為,更不能隱瞞、欺騙患者取的患者的同意。

③在藥物、手術治療方面,醫生富有高度的危險注意義務,

時刻注意藥品的毒害和手術的風險,儘量減少藥害作用。

很顯然,因血液品質不合格導致肝功能受損屬於患者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表現。

肖像權

如果醫院使用肥胖症患者減肥前後的照片算不算侵犯了患者的肖像權呢?

肖像權包含三個方面 的內容:

①每個人都享有自己製作肖像或允許他人製作自己肖像 的權利;

②依法享有使用自己肖像或允許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權利,使用的方式可以展覽、複製、傳播、用做廣 告或商標等。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

③當他人非法製作或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時,權利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醫院使用患者的肖像,如果只是單純地為了收集病例資料或者作為科普宣傳資料使用,認定其不違法。如果是用來吸引其他患者前來就醫,這就屬於以營利為目的商業廣告了,如果沒有經過患者同意,就是侵權,應負法律責任。

身體權

身體權是人享有對自己的四肢、器官、血液、毛髮等保存完整和自由支配的權利。

曾經某醫院的醫生在為一個女性進行單側卵巢腫瘤切除術中,發現另一側卵巢也發生嚴重病變,只能切除,於是在未取得患者和親屬同意的情況下,就予以切除。術後病人得知這件事與院方發生糾紛並訴諸法庭,最後醫院敗訴、病人獲賠。在這個案子中,醫生雖然出於好意,但她忽視了對患者的身體權的尊重。

北京醫盾健康彙聚了國內外知名的醫療專家、法律專家、司法鑒定專家、法醫專家,為客戶提供協力廠商醫療評估判斷診療行為是否規範、合理、合法,同時為客戶提供病歷封存、專家輔助出庭人服務,説明客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病歷複印和封存服務:協助當事人去醫院複印和封存病歷。

病歷真假判斷服務:判斷病歷是否真實、規範、合法。

醫療評估服務:評估醫療的每個環節,判斷是否有醫療過錯。

專家出庭服務:全程參與庭審環節,首次開庭病歷真偽質證、司法鑒定聽證會陳述和辯論、針對司法鑒定結果不滿意的質證。

如果只是單純地為了收集病例資料或者作為科普宣傳資料使用,認定其不違法。如果是用來吸引其他患者前來就醫,這就屬於以營利為目的商業廣告了,如果沒有經過患者同意,就是侵權,應負法律責任。

身體權

身體權是人享有對自己的四肢、器官、血液、毛髮等保存完整和自由支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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