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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開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先確權後折股,維護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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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一些地方仍存在集體資產管理不規範、監管不到位、核算不準確、分配不公開等突出問題,

導致集體資產被挪用、侵 占、貪污的現象時有發生,農民符眾對此反映強烈.迫切需要儘快解決。為此,從2018年開始,農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教育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體育總局關於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査實集體資產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確保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並建立集體資產 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理等各項制度.

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流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首先必須明確農村集體有哪些資產。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將集體資產按照資源性、經營性、非經菅性分類登記,

實行台賬管理,能夠切實摸清集體家底,保護用好資源性資產,盤活用好經營性資產,管護用好非經營性資產。

農忖集體資產是農民長期辛勤勞動,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把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農忖集體經濟組織,在此基礎上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將集體資產以股份的形式細化到農戶家庭,作為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的依據,更有利於讓農民共同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維護農民財產權益,還能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進行農忖集體資產清査,資源性資產與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較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其資產也要納人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範圍,並逬行登記。對幹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把所有權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綰織成員集體。

資產核資工作中犮現的問題將查處。對沒有登記入帳或者核算不準確的,及時登記記入帳或者調整帳目;對長期借出或者未按規定手續租賃轉讓的,清理回收或者補辦手續;對侵佔集體資金和資產的,要如數退賠。涉及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防止和糾正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