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 基層院超八成案件由檢察官決定
報告摘錄 組建新型辦案組織,以內設機構優化為先導,
●解讀
記者瞭解到,在內設機構改革的過程中,北京檢察機關將刑事審判監督職能從公訴部門中剝離出來了。
北京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全市三級檢察機關都設立了專業化的刑事審判監督部,將刑事審判監督職能從公訴部門分離,並將以往分散在公訴、申訴、監所檢察的審判監督職能整合到一起,
報告摘錄 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作為首批試點,依託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管轄制度,努力跨開干擾、排除地方保護。
●解讀
北京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主要是通過對司法管轄範圍與行政區劃進行錯位配置和適當分離,
2014年底,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掛牌成立。上述負責人說,三年多來,按照“跨區劃”、“特殊性”的特點配置集中管轄,辦理了一批跨行政區劃的典型案件,初步體現了跨行政區劃檢察院的價值,為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提供了寶貴經驗。
但還有需要進一步完善跨行政區劃檢察院的管轄制度、探索構建相對完整的跨行政區劃檢察院組織體系、法檢同步推進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改革,
報告摘錄 堅持檢察官領導幹部辦理案件制度。改革後,市、分院60%的案件,區院86.3%的案件由檢察官決定,逮捕、起訴月均審結案件數增加326件,環比上升11.7%。
●解讀
完善檢察官權責體系是本輪司法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此前就有專家針對檢察機關的司法責任制改革表示,
記者注意到,去年,北京市檢察院在全國率先將一般案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權下放給檢察官,並同步修訂檢察官許可權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