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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老闆悄悄坑員工工資的6個陰招 你知道嗎?

新勞動法對勞資雙方都有約束,然而老闆(資方)更強勢一些,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甚至在公司內部制定了霸王條款,有的還經過了所謂的員工表決的民主程序,披著“合法”的外衣偷員工的合法權益。有的情況是員工敢怒不敢言,有的情況就是員工自己被賣了還幫老闆數錢。

【一】自願加班沒有加班費,不是老闆說了算。

勞動法規定加班是公司的安排行為,有的公司還制定了加班申請流程,員工加班要申請批准後才能加班。

沒有審批流程是員工自願加班。真不要臉啊。是不是加班,不是由老闆說了算的,而是以是否是事實加班為依據,就像事實婚姻一樣。老闆給你的崗位配置的工作量就超負荷,你加班能算自願嗎?比如,你做統計的,每週五下午五點才出資料,你週六周日就得加班,你只要拿著週五收資料的書證,勞動部門鐵定判你為加班。你只要拿出你的崗位說明書,與實際工作量相比,就能證明你的加班是公司行為,
就要給你支付加班工資。

【二】加班福利搞得好,不等於支付加班費。

有些新興公司,採取高福利高誘惑的模式,勾引員工加班。比如,晚六點提供免費晚餐,晚九點有通勤班車,十點以後打的費可以報銷。然後給你增加工作量,然後給你加班福利,讓你在不知不覺中延長了工作時間。與1.5倍、2倍、3倍時薪的加班費相比,付出那點福利,獲益最大的還是老闆。

勞動法明確規定,加班費以加班工資支付,或安排調休對沖。那些免費晚餐、免費班車、的票報銷,不能替代加班費。

【三】讓員工經常加班,不僅僅是壓榨還是盜竊。

有些公司實行996制度,看似為奮鬥的青春打了雞血,實際就是無休止地榨取員工的剩餘價值。

按照勞動法,每週不能超過44小時,每天8小時,一個月20.83天,大約188小時,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上限,可以早下班,但不能晚下班,只要加班就應該支付加班費。比如,你月薪1萬元,折算時薪就是53.2元。如果經常996工作制度,每週工作72小時,比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超出了63%。如果按照時薪折算,每個月工資應該達到16300元。如果按照加班費計算,五個工作每天延時2小時,按照150%計算加班費,星期六10小時按200%計算加班費,
那麼,大數接近20000元。嚇死人吧,你被老闆偷走了一倍工資。

【四】每月讓員工加班36小時,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許多員工知道老闆讓員工加班不對,但不知道還違法。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就屬於違法行為,應該責令整改和處罰。就拿上述996這個例子來說,一個月加班超過80小時了。老闆不但偷走了一倍的工資,而且還違法了,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勞動部門罰款。

【五】遲到早退罰款,屬於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

一些公司老闆把心思全用在怎麼對付員工身上,比如有的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罰款100元,遲到30分鐘罰沒當天工資,還相應扣減效益工資。這種公司內部土政策都是霸王條款,誰給老闆的行政執法權?老闆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老闆對員工罰款開發票了嗎?納稅了嗎?公司可以制定獎懲制度,對員工有權進行經濟處罰,一般採取扣減工資獎金(不給發票,抵了個稅)的形式,但是一次性扣減也不能超過工資的20%,且不能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

【六】自願不交社保,不能逃避法定責任。

企業為員工繳納標準社保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定責任。有的公司要求員工入職前簽訂《自願不繳納社保的申請書》,當然有個別員工也不願意交社保,於是老闆與員工一拍即合,不交社保或少交社保,員工占點小便宜但是吃了大虧,老闆可是占了大便宜。老闆少交社保,可以減少很大比例的企業負擔部分,相應地減少了許多人工成本。讓員工簽一個自願保證書,逃避不了企業繳納社保的責任。在勞動法面前,這個自願協議無效,將會責令企業補繳社保,一分錢也跑不了。

甚至被勞動部門罰款。

【五】遲到早退罰款,屬於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

一些公司老闆把心思全用在怎麼對付員工身上,比如有的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罰款100元,遲到30分鐘罰沒當天工資,還相應扣減效益工資。這種公司內部土政策都是霸王條款,誰給老闆的行政執法權?老闆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老闆對員工罰款開發票了嗎?納稅了嗎?公司可以制定獎懲制度,對員工有權進行經濟處罰,一般採取扣減工資獎金(不給發票,抵了個稅)的形式,但是一次性扣減也不能超過工資的20%,且不能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

【六】自願不交社保,不能逃避法定責任。

企業為員工繳納標準社保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定責任。有的公司要求員工入職前簽訂《自願不繳納社保的申請書》,當然有個別員工也不願意交社保,於是老闆與員工一拍即合,不交社保或少交社保,員工占點小便宜但是吃了大虧,老闆可是占了大便宜。老闆少交社保,可以減少很大比例的企業負擔部分,相應地減少了許多人工成本。讓員工簽一個自願保證書,逃避不了企業繳納社保的責任。在勞動法面前,這個自願協議無效,將會責令企業補繳社保,一分錢也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