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老闆悄悄坑員工工資的6個陰招 你知道嗎?
新勞動法對勞資雙方都有約束,然而老闆(資方)更強勢一些,
【一】自願加班沒有加班費,不是老闆說了算。
勞動法規定加班是公司的安排行為,有的公司還制定了加班申請流程,員工加班要申請批准後才能加班。
【二】加班福利搞得好,不等於支付加班費。
有些新興公司,採取高福利高誘惑的模式,勾引員工加班。比如,晚六點提供免費晚餐,晚九點有通勤班車,十點以後打的費可以報銷。然後給你增加工作量,然後給你加班福利,讓你在不知不覺中延長了工作時間。與1.5倍、2倍、3倍時薪的加班費相比,付出那點福利,獲益最大的還是老闆。
【三】讓員工經常加班,不僅僅是壓榨還是盜竊。
有些公司實行996制度,看似為奮鬥的青春打了雞血,實際就是無休止地榨取員工的剩餘價值。
【四】每月讓員工加班36小時,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許多員工知道老闆讓員工加班不對,但不知道還違法。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就屬於違法行為,應該責令整改和處罰。就拿上述996這個例子來說,一個月加班超過80小時了。老闆不但偷走了一倍的工資,而且還違法了,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勞動部門罰款。
【五】遲到早退罰款,屬於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
一些公司老闆把心思全用在怎麼對付員工身上,比如有的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罰款100元,遲到30分鐘罰沒當天工資,還相應扣減效益工資。這種公司內部土政策都是霸王條款,誰給老闆的行政執法權?老闆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老闆對員工罰款開發票了嗎?納稅了嗎?公司可以制定獎懲制度,對員工有權進行經濟處罰,一般採取扣減工資獎金(不給發票,抵了個稅)的形式,但是一次性扣減也不能超過工資的20%,且不能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
【六】自願不交社保,不能逃避法定責任。
企業為員工繳納標準社保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定責任。有的公司要求員工入職前簽訂《自願不繳納社保的申請書》,當然有個別員工也不願意交社保,於是老闆與員工一拍即合,不交社保或少交社保,員工占點小便宜但是吃了大虧,老闆可是占了大便宜。老闆少交社保,可以減少很大比例的企業負擔部分,相應地減少了許多人工成本。讓員工簽一個自願保證書,逃避不了企業繳納社保的責任。在勞動法面前,這個自願協議無效,將會責令企業補繳社保,一分錢也跑不了。
甚至被勞動部門罰款。【五】遲到早退罰款,屬於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
一些公司老闆把心思全用在怎麼對付員工身上,比如有的公司規定遲到一分鐘罰款100元,遲到30分鐘罰沒當天工資,還相應扣減效益工資。這種公司內部土政策都是霸王條款,誰給老闆的行政執法權?老闆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老闆對員工罰款開發票了嗎?納稅了嗎?公司可以制定獎懲制度,對員工有權進行經濟處罰,一般採取扣減工資獎金(不給發票,抵了個稅)的形式,但是一次性扣減也不能超過工資的20%,且不能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
【六】自願不交社保,不能逃避法定責任。
企業為員工繳納標準社保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定責任。有的公司要求員工入職前簽訂《自願不繳納社保的申請書》,當然有個別員工也不願意交社保,於是老闆與員工一拍即合,不交社保或少交社保,員工占點小便宜但是吃了大虧,老闆可是占了大便宜。老闆少交社保,可以減少很大比例的企業負擔部分,相應地減少了許多人工成本。讓員工簽一個自願保證書,逃避不了企業繳納社保的責任。在勞動法面前,這個自願協議無效,將會責令企業補繳社保,一分錢也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