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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卻讓別人給工人打欠條,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老李找了自己的老鄉老王一同給一位老闆幹活,

半年過後,老闆只在前兩個月發過工資,而且是現金結算,之後的工資一直拖欠。但是為了避免老李和老鄉起疑心,每隔一段時間,會讓當日的“代班經理”寫一份欠條,欠條上寫明所欠金額並且附有“代班經理”本人的簽字。

現接近年底,老李及朋友想要把工錢結算清,但找到老闆時,老闆矢口否認,而且之後便一直關機或者拒接電話。現老李要錢無果,無奈之下求助律師。

案件爭議:

1.老李及老鄉如果去法院起訴,是依據欠條的欠款糾紛還是勞動爭議糾紛?

2.“代班經理”的簽字,是否可以代表公司或者代表老闆?

律師分析:

1.雖然老李手中有欠條,但欠條的產生,實質是因為老李在公司工作,因此仍屬於勞動爭議糾紛。老李不僅需要提供欠條,也需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過的其他證據證明。

2.“代班經理”雖然可以實施部分老闆的權力,但實質與老李一樣,均為公司員工。因此其簽字不能代表公司及老闆意圖。如僅憑欠條起訴,也只能起訴經理本人。要想真正達到要回工錢的目的,

仍需搜尋其他的工作證據證明。

在律師的指導與幫助下,老李及老鄉通過錄音取證,獲得了在此工作的證據。同時,也找到了在此工作的部分其他證據。之後,老李及老鄉提起勞動仲裁。在仲裁階段,雙方調解,老闆以現金的形式結算了老李及老鄉的工資。

文丨劉鐸清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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