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買到事故法拉利起訴獲賠720萬 錢未拿到,4S店反告車主索賠948萬

4S店反告車主的判決書。

360萬買到一輛法拉利事故車,龔先生將4S店告上法庭。 資料圖

錢還沒拿到,4S店反告龔先生賠948萬元,索賠理由是“折舊費和車輛使用費”。日前,雙方當事人收到了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駁回4S店的全部訴求。

一審法院認為,龔先生和4S店簽訂了買賣合同,龔先生基於該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車輛,雖然車輛確實存在貶值等客觀事實,但該合同撤銷系4S店的欺詐行為所致,4S店主觀上存在過錯,龔先生對此並無過錯,故合同撤銷造成的損失,最終金額以“司法鑒定為准”。

2018年1月 江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4S店的全部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