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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人私奔,被父母找回結局悲慘

有個福建女子,還沒出嫁就死了,家人已將她安葬。過了一年多,這家有個親戚在外縣又見到了她。開始,以為是遇到了相貌相似之人,然而,仔細觀察那人的聲音體態,才知道就是她本人,

因為決不可能有人與她這樣相象。

這位親戚出奇不意地從身後呼她的小名,她立即轉過身來。這位親戚不再疑心是別人了,卻又疑心遇上了鬼。他回到鄉間,把這事告訴了她的父母,家人急忙開棺驗看,果然只剩了一口空棺。

老兩口跟隨這位親戚去尋找女兒,見面之後,這位元女兒先是裝作不認識,老兩口指出她胸前、腋下部位長有瘢痣,並招呼鄰家婦人幫忙查看,她這才低頭承認。找她的丈夫,則已逃走。原來福建有一種茉莉花根,把它磨成汁泡酒喝,一寸長的茉莉花根泡酒,可以使人假死一天。

服到六寸還能令人蘇醒,服到七寸就能致人死命了。其實,這位女兒早已有了人家,卻又與鄰居一個青年暗中勾搭,於是她服用茉莉花根裝死,等下葬後,青年扒開墳墓救出了她,二人一同逃走了。這位女兒的未婚夫家鳴鼓告官,結果,那個青年被抓獲歸案,

供詞與女子相同。

當時,吳林塘正在閩縣做縣令,他親自審理本案。本來,他想引用朝廷“開棺見屍”的律條處理犯人,但實際上人沒死,案情與圖財掘墓不同;他又想引用“以藥迷人子女”的有關規定來結案,但案中的女子本是同謀,所以案情又不同於拐騙人口。

想來想去,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擬罪,最後,還是以“通☆禁☆姦拐誘”的罪名論處了。人情變幻,真是無所不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