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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保單實務第五十二講:重大疾病保險怎麼理賠

先來看兩個我在互聯網上看到的理賠案例:

第一個:2017 年的 11 月 11 日,某業務人員突然接到客戶 A 女士的電話,說單位體檢懷疑甲狀腺癌,正準備去市一醫院治療,問理賠需要什麼手續?客戶 A 女士詳細的講述了自己治療疾病的過程:11 月 1 日:A 女士在廣東省人民醫院平洲分院參加了體檢,

其中超聲提示疑似甲狀腺癌;11 月 3 日:A 女士轉到當地最好的三甲醫院(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進一步檢查;11 月 8 日:拿到穿刺病理診斷報告,結果顯示“考慮為甲狀腺乳☆禁☆頭狀癌,建議術中凍結”,醫生說概率很大,但仍然不能 100% 確診;11 月 15 - 20 日:入住市一醫院特需醫療中心,施行“甲狀腺雙葉全切除術,
最終的病理診斷為“右側甲狀腺乳☆禁☆頭狀癌,淋巴結未見癌轉移”。

再來看一下理賠過程:

理賠第4天:A 女士拿到單位體檢報告並在 APP 中拍照上傳。
理賠第 11 天:電話諮詢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答覆還在調查當中,請A女士耐心等待。

理賠第14天:保險公司查到 A 女士于 2015 年 4 月,

也就是投保前的幾個月,曾在醫院神經內科門診進行治療,要求提供當時的病歷資料。到這時 A 女士是非常驚訝的,因為只是連續失眠幾天去看的門診,醫生也說沒什麼事,自己早就忘記這件事了,病歷早就丟失了。於此同時,從檢查報告中發現 A 女士在投保前檢查過甲狀腺功能,有兩項指標異常,而且投保時並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審核。幸好這兩項指標和癌症關係不大。
事已至此,只能把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靜靜等待回復了。

理賠第 20 天:繼續電話保險公司詢問進度,保險公司回復說上次提供的資料沒有寫明診斷結果,到底是什麼病,如果病歷真的丟失,需要補充一份說明。所以A女士草擬了一份補充說明,填寫給保險公司,

大體內容如下:本人從事信貸工作,壓力較大,2015年4月1日,因連續多天失眠,前往佛山市南海區人民醫院神經內科就診。醫生檢查後,告知只是精神壓力過大引起失眠,並開具緩解精神壓力的藥物(詳見收費清單),叮囑注意休息,如無改善再複診。對於甲狀腺功能指標異常,醫生解釋只是休息不足引起,並無大礙。經過幾天的服藥和休息後,沒有繼續失眠,故沒有進一步複診。
另外,由於本人保管不善,病歷已經丟失。經諮詢醫院病案室,僅能提供當時的檢查檢驗報告和費用清單,由於病歷是手寫的,並沒有電子檔案,故無法提供。特此說明。

理賠第 25 天:A 女士把紙質的補充說明,快遞郵寄給保險公司。

理賠第 32 天:A 女士收到保險公司的同意理賠通知。

理賠第 34 天:理賠款到賬。

第二個:兩年前,李先生一家投保了壽險,並附加了意外、重大疾病、醫療等多種保障。後來,剛上高中的女兒突然病倒,李先生夫婦心急如焚地送女兒去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她不幸患上了惡性骨巨細胞瘤。

幸好發現及時,李先生當即同意醫院進行徹底的腫瘤切除和植骨內固定手術。但是看著正值花季的孩子,李先生無法告訴她這個殘酷的事實。考慮到女兒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為了穩定她的情緒,李先生編了個謊言,更要求醫生在所有醫學報告或醫學證明中,都儘量不要出現“惡性”或者“癌症”等字眼。

手術治療順利地結束了,李先生總算松了口氣。女兒出院後,他想到曾經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險,於是整理相關資料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受理之後,告訴李先生說,根據出院小結、病理報告等顯示,他女兒所患的骨巨細胞瘤不是惡性腫瘤,不屬於重大疾病範疇,因此不予理賠。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要如實填寫病歷,如果在病歷等資料上遮掩患病的事實,將會給保險理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說說一些注意事項:

1、一定要去二級以上公立醫院;

2、告知醫生有商業保險的情況,請醫生在填寫病歷時注意措辭準確;

3、由意外導致的,一定要讓醫生在病歷本中寫清楚意外事由,避免被認為是舊疾;

4、如果與實際病情不相干,請醫生不要寫特定的一些字眼,比如: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舊病復發,長期患有……否則就可能有帶病投保的嫌疑;

5、醫院給的一切資料是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判定理賠與否的重要依據,一定要謹慎填寫和保存;

6、病歷、診斷證明丟了的話也沒事,這些可以補開,帶著身份證原件去醫院的檔案室即可申請;

7、如果病歷卡上有書寫錯誤,自己改是無效的,需要找到醫院,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來修改;

8、注意報案理賠的時效性,最好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重疾險合同中一般都會有保險事故通知條款,有的是規定10天之內;

9、涉及到保障殘疾的,保險公司會根據殘疾等級按比例理賠,這就涉及到殘疾定級。這時候最好到保險公司指定的評定機構定級,不要自己定級,可能標準會有不同,避免自己定級的結果不被保險公司認可;

10、理賠率較高的疾病理賠的要點:惡性腫瘤,確診病例報告,告訴保險公司,惡性腫瘤是醫院確診並有化驗報告的,如果是門診確診,同時提交診斷證明,如果是住院確診,提交住院病歷。心肌梗塞,主要看肌酸激酶或肌鈣蛋白的異常增高檢測和異常心電圖,這些都在住院病歷中體現,也就是心肌梗塞的理賠要有詳細的住院病歷。終末期腎病,要麼做了腎移植手術,要麼進行了90天以上的規律性透析,注意這個規律性透析並不是指90天連續透析,透析可以在醫院門診進行,有門診血液透析病歷,保險公司也會認可客戶自己在家裡做透析的記錄,要點是開藥發票及明細,最好再提供家裡透析的個人記錄。

後來,剛上高中的女兒突然病倒,李先生夫婦心急如焚地送女兒去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她不幸患上了惡性骨巨細胞瘤。

幸好發現及時,李先生當即同意醫院進行徹底的腫瘤切除和植骨內固定手術。但是看著正值花季的孩子,李先生無法告訴她這個殘酷的事實。考慮到女兒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為了穩定她的情緒,李先生編了個謊言,更要求醫生在所有醫學報告或醫學證明中,都儘量不要出現“惡性”或者“癌症”等字眼。

手術治療順利地結束了,李先生總算松了口氣。女兒出院後,他想到曾經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險,於是整理相關資料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受理之後,告訴李先生說,根據出院小結、病理報告等顯示,他女兒所患的骨巨細胞瘤不是惡性腫瘤,不屬於重大疾病範疇,因此不予理賠。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要如實填寫病歷,如果在病歷等資料上遮掩患病的事實,將會給保險理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說說一些注意事項:

1、一定要去二級以上公立醫院;

2、告知醫生有商業保險的情況,請醫生在填寫病歷時注意措辭準確;

3、由意外導致的,一定要讓醫生在病歷本中寫清楚意外事由,避免被認為是舊疾;

4、如果與實際病情不相干,請醫生不要寫特定的一些字眼,比如: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舊病復發,長期患有……否則就可能有帶病投保的嫌疑;

5、醫院給的一切資料是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判定理賠與否的重要依據,一定要謹慎填寫和保存;

6、病歷、診斷證明丟了的話也沒事,這些可以補開,帶著身份證原件去醫院的檔案室即可申請;

7、如果病歷卡上有書寫錯誤,自己改是無效的,需要找到醫院,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來修改;

8、注意報案理賠的時效性,最好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重疾險合同中一般都會有保險事故通知條款,有的是規定10天之內;

9、涉及到保障殘疾的,保險公司會根據殘疾等級按比例理賠,這就涉及到殘疾定級。這時候最好到保險公司指定的評定機構定級,不要自己定級,可能標準會有不同,避免自己定級的結果不被保險公司認可;

10、理賠率較高的疾病理賠的要點:惡性腫瘤,確診病例報告,告訴保險公司,惡性腫瘤是醫院確診並有化驗報告的,如果是門診確診,同時提交診斷證明,如果是住院確診,提交住院病歷。心肌梗塞,主要看肌酸激酶或肌鈣蛋白的異常增高檢測和異常心電圖,這些都在住院病歷中體現,也就是心肌梗塞的理賠要有詳細的住院病歷。終末期腎病,要麼做了腎移植手術,要麼進行了90天以上的規律性透析,注意這個規律性透析並不是指90天連續透析,透析可以在醫院門診進行,有門診血液透析病歷,保險公司也會認可客戶自己在家裡做透析的記錄,要點是開藥發票及明細,最好再提供家裡透析的個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