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三亞向全市旅遊飯店發出價格提醒告誡書,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最高罰200萬!
1月30日下午,市發改委組織召開2018年春節期間旅遊飯店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會,
據瞭解,為做好旅遊旺季及2018年春節期間旅遊價格監管工作,規範旅遊飯店價格行為,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的規定》,市發改委向全市旅遊飯店發出提醒告誡書。
提醒告誡書要求,各旅遊飯店要嚴格執行市發改委《關於2018年春節期間我市旅遊飯店標準客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市發改委公佈的春節期間客房價格。公佈的價格為最高限價,不得突破。並於2018年2月6日前在大堂或服務台醒目位置公示春節期間的標準客房實際銷售價格,接受消費者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處罰措施
1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5號)第九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按《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2000年第8號令)的規定,
發現經營者發生價格欺詐行為,按《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規定,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市發改委將對典型價格違法案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旅遊飯店經營者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