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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心反腐,這家醫療機構“高調”與藥企簽訂廉潔承諾書!

作者:陳廣晶

醫藥反腐正內化成為醫療機構自我管理部分。

根據吉林省衛計委,今天(4月17日)的發佈消息,該省中醫藥科學院,近日集體約談了

與醫院有業務往來的8家藥企代表並簽訂廉潔承諾書,

以進一步規範醫藥購銷行為,有效抵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正之風,營造良好的廉潔醫療服務環境。

約談中,吉林省中醫藥科學院相關負責人向企業代表提出四點要求:

1、 要從思想上認識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性,適應政治新常態,建立良好的政商關係,在與醫院工作人員聯繫業務時要公開透明。

2、 要切實做到行業自律,守住法律底線,堅決杜絕以回扣、提成等違規方式進行耗材產品的推銷行銷,商家不能借節假日,宴請有業務往來的公職人員,不能向公職人員贈送代金卷、禮品等。

3、 要嚴格遵守“九個嚴禁”,並在“品質、流程、規範、服務”八個字上多做文章,為醫院營造風清氣正的醫藥購銷環境,切實維護老百姓的利益。

4、 要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按照《吉林省中醫藥科學院基建工程項目、儀器設備、藥品、衛生材料及物資品質評價管理辦法》,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公平競爭、合法經營,保證產品品質,確保醫院醫藥產品供應。

最終,吉林省中醫藥科學院與7家藥企代表簽訂了廉潔承諾書。

院方表示,還將陸續約談與醫院有業務往來的物資、器械等方面企業代表,同時簽訂廉潔承諾書。

醫療賄賂、腐敗被認為是“看病難、看病貴”的根源,一直是有關部門整治重點。而隨著《監察法》、《反不當競爭法》陸續頒佈,此項工作已由行風整頓,進入法治層面,各地衛生部門的反腐壓力也在不斷升級。

在近期寧夏衛計委發佈、5月3日將執行的《醫療衛生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暫行)》中,

醫生“違紀所得金額(價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節嚴重的或遭開除處分。較之此前,上海醫藥反腐24條和安徽醫藥反腐提出的醫生受賄5000以上,“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直至開除、解聘並吊銷執業證書”,更加嚴厲。

雖然,對醫療機構與企業簽訂廉潔承諾書的要求一致存在,

但從吉林省中醫藥科學院高調簽訂來看,與幾年前(2014年),原國家衛計委最初要求,全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患者住院24小時內,須由經治醫師和患者溝通並簽訂不收、不送‘紅包’協議”時,醫院、醫生反應強烈相比,如今的醫院、醫生對反腐的態度似乎更加積極主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