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內蒙一旅館女老闆容留他人賣淫被判刑1年多!

因嫌經營旅館掙錢少,女子容留他人多次在旅館內從事賣淫活動並收取提成。近日,東勝區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經查,

2017年4月7日晚,被告人張某某在其經營的東勝區某招待所內,容留賣淫☆禁☆女張某某向王某甲賣淫,容留賣淫☆禁☆女李某某向王某乙賣淫,介紹賣淫☆禁☆女田某某向蔣某某賣淫,並從中抽取嫖資240元。同日,被告人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另查明,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張某某在東勝區某招待所內容留他人賣淫,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

東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

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告人張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作為招待所的經營者,利用招待所的便利條件,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某曾因容留他人賣淫被行政處罰,酌情從重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