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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三次用刀都失敗,這個殺手不太行

1

魯迅一生曾三次用刀,但一次都沒成。

第一次。

魯迅小時候曾做帶頭大哥,

領幾個小盆友帶刀殺氣騰騰,直奔一位據說很壞的武秀才而去。

只可惜這幫無法無天的小傢伙倒是很想大幹一場,可人家武秀才絕不配合。他一見大軍來到,立馬退避三舍。

堂堂一個武秀才跟幾個小孩子幹架,勝之不武啊,傳出去,豈不讓人笑掉大牙?

第二次。

魯迅在日本留學,他專門去買了一把日本刀。

日本刀當然很不錯,但是魯迅卻不只是因為它不錯才買的,

他這次是真的想去殺人,殺一個仇人。

長大了嘛,有能耐了,腦洞也不比從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魯迅這仇人是誰,他們之間到底因何結仇,這不太瞭解,反正當時的魯迅復仇之心猶如赤焰,復仇之志猶如磐石,那是一定的。

這有鐵證。

魯迅那刀,跟別人的大不相同,人家是鐵鞘、皮鞘,而他用的卻是紙鞘。為什麼呢?這用他自己的話說,那就是為一旦狹路相逢,老子這裡絕對沒有拔刀不及,

我一揮之下,利刃就可破鞘而出,我誓要凶如猛鷙,一擊必中。

當年秦王被荊軻追趕,空有寶劍拔不出來的教訓,這當然是必須吸取的。

好嚇人啊,他老人家可是從小就頗有殺手氣質,從小就“精衛填海”、“夸父追日”、“荊軻刺秦”等等等等,爛熟於心的,後來還寫過那最不要命的眉間尺,頭在翻滾的油鍋裡,愣還在把楚王的頭啃著吃……

這事看來是板上釘釘的了,

就像現在的抗戰神劇一樣,毫無懸念,敵人必死,然而,可是——

復仇之心如此熾烈的魯迅,等留學回來,一聽到仇人病了,將死,竟立刻就打消念頭,算了算了,收刀入庫了。

唉,不是說好的,“頭換頭兮……血乎嗚呼兮嗚呼阿呼……”嗎?真沒勁。

第三次。

那已經是辛亥之年了,當時魯迅正在做老師。他一聽說革命黨要來,立刻就組織了一個學生軍響應。

大家當時那熱血沸騰、慷慨激昂,真沒法說,可是學生們到底誰也沒打過仗啊,

難免心怯,所以其中有一個學生就問魯迅,先生,要是真遇到敵人怎麼辦呢?

這學生大概是來站場客串的,根本沒打算遇到敵人,可是他怕,他先生不怕,魯迅當即揚起手中的刀大聲道,你手中的刀是做什麼用的呢?

遇到砍就是了!看來魯迅這次是真要去肉搏,去殺人的,然而慶倖的是,他們這邊的清官也積極革命了,外面的敵人沒來,這邊的成了同志,

於是魯迅的刀,這一次又沒能揮出去。

做殺手之難,難於上青天。

2

魯迅這個人其實是很有意思的,他遠不像教科書所顯示,或某些人所認為的那樣固化、簡單。

所以我一向覺得,被拿下教科書,最該歡呼的是魯迅本人,那些只看到他某一點一面就瞎嚷嚷的人,都該掌嘴。

魯迅到底是怎樣一個人,這很難說清楚,但是他的人生裡,到底還有一些脈絡可尋,諸位不妨跟九鴉(黑夜家族)來看看這些事。

魯迅青年熱血的時候,也曾參加過光復會,很積極,可是當革命党大哥讓他去搞暗殺的時候,他卻要問一句,如果我死了,我媽怎麼辦呢?你們誰管?

革命沒問題,死也沒問題,但是革命黨也是人,我不能只革命不要媽,我得先安排好後事,這就是魯迅的意思。他的革命瞻前顧後,不徹底,還要講條件,人家當然不願意用他。

然而這樣的一個魯迅,卻又是一生去跟人鬥,跟自己鬥,既革人家的命,又革自己命的,他只要是看不慣的,厭惡的,不合理的,不正義的,醜惡的,陰暗的,就無所不鬥,既不顧身家,又不顧聲名。

——這樣的一個人,你說他到底是革命的,還是不革命的呢?

當年,當他在北京做教授的時候,曾經有一個大學生跑到他家裡來,進門就仰躺在他的床上,伸出雙腳,很大爺地命令他:老子的鞋髒了,門口有擦鞋的,你,拿去給我擦擦!他二話沒說,立刻就親手脫下學生的鞋,拿去擦了,擦完了,還又親手給學生穿上。

他最終看著那找不得事的學生悻悻而去,只是一笑而已。

然而,這後面,當楊杏佛被殺,他也在暗殺名單,大家都不敢去送葬的時候,他卻倒昂昂然地去了。臨出門輕輕放下家中的鑰匙,根本就沒打算回來。

——這樣的一個人,你說,他到底是強還是弱,是猛士,還是怯夫呢?

魯迅的筆當然非常無情,他甚至在臨終前還說,讓他們怨恨去,我一個也不寬恕,但他卻又是一生厚待朋友、青年,能夠為了他們不顧時間金錢的。

他為此經常要負債,經常要把寫作留在夜間,還曾遭遇過好多次那麼大的背叛,但他卻還是習慣不改。他甚至反而要告訴勸他的人:不能因為一個人,幾個人,就將所有的人看壞。

——這樣的一個人,你說,他到底是刻薄呢,還是寬厚?

魯迅很早就是叛逆者,他後來就更將反封建作了他鬥爭的第一主題,然而他母親非讓他跟一個不愛的女人結婚,他也就結了,他甚至還打算就此犧牲掉自己。

他與許廣平的愛,起初其實一直躲躲閃閃,戰戰兢兢,他是在圍攻之中,情難自已之下,最後才圓睜雙目,大吼一聲,我可以愛!的。他為什麼不可以愛?

然而他雖然終於有了真正的愛人了,他母親也接受了,但他卻又始終不肯將髮妻打發到鄉下去,跟她離婚。他說,那樣做的話,她會被環境殺死。

——魯迅在個人具體生活中,其實照樣經常處於兩難之地,這樣的一個人,你說他到底是鬥士呢,還是妥協者?

一個茴香豆的“茴”字,孔乙己說有四種寫法,魯迅本為刻畫人物,並不當真,可是卻有很多人在不遺餘力地研究,要說不只四種,還要找出更多種。人們偏把心思用到這種地方,你說這難道怪得了魯迅?

他那篇《故鄉》,人家國外一直是作為一件藝術品在講述的,但是我們卻始終硬要將其格式化,滿頭大汗地把每一個字往某種意義上靠,你說這難道怪得了他?

他從來沒當自己是英雄,可是有人卻非要把他稱為英雄,他從來沒想做什麼旗幟,可是有人卻非要把他豎為旗幟,他本來就不是一個金身,而是一個肉胎,你說你的帳難道真該算到他的頭上?

那些不看他痛斥日本人的文章,非要說他不反日的人,就更奇怪。他沒去扛槍,還有幾個日本朋友倒是真的。

3

魯迅最終把那把日本刀壓到床鋪下,做了他夜晚的伴侶,沒想到,這把刀後來也能給他帶來口舌。

有些人造謠說,魯迅是準備用它來自殺的。

魯迅的日子過得一向不大順,確有自殺的理由,他的仇敵也多到數不清,人家當然很希望他能自己死。然而可惜得很,這個男人雖不能殺人,卻也不會自殺,他即便陷入再艱難困苦兇險的境地,也絕不會自殺,那些怯懦陰險的傢伙永遠沒能看到這一幕。

魯迅曾經跟人說,他那把刀是用來防盜的,他這話真是意味深長。這對他,對他的敵人都意味深長。

那刀之於他,就仿佛是一件祭品,但無疑也證明他心中有刀;他是不怕短兵相接的,這在後來自有證明,但是別人如果不用刀,他也就不用。

刺蝟的刺雖然紮人,但那首先是一種防護,他那罕見鬥士、天生刺蝟的稱號,當然都是被逼出來的。

鬥士魯迅真正的鬥,其實是在他生命的最後十年,他在那之前四處碰壁,早已碰歪了鼻子。

他何止是碰歪了鼻子,他更受了嚴重的內傷。社會與個人的雙重背叛、攻擊、圍剿下,箭矢紛飛,力透重鎧,鮮血淋漓,這時候的他,不做戰士已不可得。

魯迅作為大名人、大才子,他其實是有很多路可以選的,但他如果能跟別人那樣選,那他就不是魯迅了。他天生是一條道走到黑的人,早已看到了死,看破了死,寧願去選擇一條死路。

愛了,恨了,更加愛,尤其恨,囂張在他擅長的領域裡仿佛一隻怒目戟張的刺蝟,一個能夠手裂虎豹之皮的惡來,這就是魯迅。

有這種非凡之舉,卻還能頑童一般,輕描淡寫地稱之為跟黑暗搗亂,這更是魯迅。

魯迅不愧為猛士之稱,但他最猛的,卻還是對自己的解剖。

他從來沒有諱言自己的缺點和短處,同樣毫不留情,這才是他最最可敬之處。

對也好,錯也好,魯迅只遵從自己的內心,對自己負責。他無疑是一位真正的英雄,一面真正的旗幟,但那卻是他自己心的英雄,心的旗幟,拔高、辱駡都是別人的問題。

魯迅所要的其實始終是精神的獨立和自由,他遠不是普通的復仇者,簡單意義上的勇士,此所以他當年的仇敵之一,大名鼎鼎的胡適博士,晚年會突然跟人說,魯迅是我們的人。

胡適與魯迅都是拿不得刀的人,這一點他們都很清楚,所以他們就不拿刀,拿筆。

但是胡適人是柔軟的,筆也柔軟,他跟魯迅在很多行為上並不同路。胡適是在柔軟中抛灑他的廣博,在實用中尋求他的自由,而魯迅卻是在堅硬中拋擲他的深邃,用衝刺去爭奪他的自由。

胡適先生當然是有“雅量”的,有“雅量”的人人人喜歡,但是他卻無須負責。所以劉和珍死了,胡適就可以調和。

他甚至還能在1960年的雷震事件中,當老牌特務頭子潘公展都按捺不住,要站出來為雷震抗議時,照樣去做縮頭烏龜。他前面可是高度支持雷震,送他上梯的人。

魯迅當然是“刻薄”的,“刻薄”之人人人仇之,但是他這“刻薄”卻來自疾惡如仇的性格,所以劉和珍死了,他就要呐喊呼號。

和光同塵和拒絕中庸,這從來是中國文人的兩種生存選擇。

胡適要自由,要文化運動,卻從來不肯冒險犯難,魯迅不能用刀,卻能化筆為刀,他刀鋒所及,使千里之外的人也感到陣陣寒意。他不但能為己不屈,也能為人不屈,無論通緝下的刀劍子彈脅迫,還是高官厚祿的引誘。所以從這一點來說,他們兩個的有所為有所不為,是有很大區別的。

胡適那句話是晚年在美國說的,他那時正在遠處遙望著魯迅。這是地域的遙望,也是時間的遙望,更是精神的遙望,所以他才能在那一刻,終於讀懂魯迅這個跟他一樣,為中國留下了寶貴精神財富的人。

魯迅是自由主義者,絕不會為外力所屈服,料想,胡適先生在追加這一句時,當不能不有所感佩。

不管怎麼說,我們是應當慶倖魯迅用刀不成的。他如果用刀,那世上恐怕也不過多了一個魯莽的亡靈,或者一個果敢的武夫而已。這世上有幾把刀可以與他的筆相比?可有刀能與他的筆相比?

大浪淘盡千古英雄,久遠流傳的只有那些有骨的文字。

魯迅青年熱血的時候,也曾參加過光復會,很積極,可是當革命党大哥讓他去搞暗殺的時候,他卻要問一句,如果我死了,我媽怎麼辦呢?你們誰管?

革命沒問題,死也沒問題,但是革命黨也是人,我不能只革命不要媽,我得先安排好後事,這就是魯迅的意思。他的革命瞻前顧後,不徹底,還要講條件,人家當然不願意用他。

然而這樣的一個魯迅,卻又是一生去跟人鬥,跟自己鬥,既革人家的命,又革自己命的,他只要是看不慣的,厭惡的,不合理的,不正義的,醜惡的,陰暗的,就無所不鬥,既不顧身家,又不顧聲名。

——這樣的一個人,你說他到底是革命的,還是不革命的呢?

當年,當他在北京做教授的時候,曾經有一個大學生跑到他家裡來,進門就仰躺在他的床上,伸出雙腳,很大爺地命令他:老子的鞋髒了,門口有擦鞋的,你,拿去給我擦擦!他二話沒說,立刻就親手脫下學生的鞋,拿去擦了,擦完了,還又親手給學生穿上。

他最終看著那找不得事的學生悻悻而去,只是一笑而已。

然而,這後面,當楊杏佛被殺,他也在暗殺名單,大家都不敢去送葬的時候,他卻倒昂昂然地去了。臨出門輕輕放下家中的鑰匙,根本就沒打算回來。

——這樣的一個人,你說,他到底是強還是弱,是猛士,還是怯夫呢?

魯迅的筆當然非常無情,他甚至在臨終前還說,讓他們怨恨去,我一個也不寬恕,但他卻又是一生厚待朋友、青年,能夠為了他們不顧時間金錢的。

他為此經常要負債,經常要把寫作留在夜間,還曾遭遇過好多次那麼大的背叛,但他卻還是習慣不改。他甚至反而要告訴勸他的人:不能因為一個人,幾個人,就將所有的人看壞。

——這樣的一個人,你說,他到底是刻薄呢,還是寬厚?

魯迅很早就是叛逆者,他後來就更將反封建作了他鬥爭的第一主題,然而他母親非讓他跟一個不愛的女人結婚,他也就結了,他甚至還打算就此犧牲掉自己。

他與許廣平的愛,起初其實一直躲躲閃閃,戰戰兢兢,他是在圍攻之中,情難自已之下,最後才圓睜雙目,大吼一聲,我可以愛!的。他為什麼不可以愛?

然而他雖然終於有了真正的愛人了,他母親也接受了,但他卻又始終不肯將髮妻打發到鄉下去,跟她離婚。他說,那樣做的話,她會被環境殺死。

——魯迅在個人具體生活中,其實照樣經常處於兩難之地,這樣的一個人,你說他到底是鬥士呢,還是妥協者?

一個茴香豆的“茴”字,孔乙己說有四種寫法,魯迅本為刻畫人物,並不當真,可是卻有很多人在不遺餘力地研究,要說不只四種,還要找出更多種。人們偏把心思用到這種地方,你說這難道怪得了魯迅?

他那篇《故鄉》,人家國外一直是作為一件藝術品在講述的,但是我們卻始終硬要將其格式化,滿頭大汗地把每一個字往某種意義上靠,你說這難道怪得了他?

他從來沒當自己是英雄,可是有人卻非要把他稱為英雄,他從來沒想做什麼旗幟,可是有人卻非要把他豎為旗幟,他本來就不是一個金身,而是一個肉胎,你說你的帳難道真該算到他的頭上?

那些不看他痛斥日本人的文章,非要說他不反日的人,就更奇怪。他沒去扛槍,還有幾個日本朋友倒是真的。

3

魯迅最終把那把日本刀壓到床鋪下,做了他夜晚的伴侶,沒想到,這把刀後來也能給他帶來口舌。

有些人造謠說,魯迅是準備用它來自殺的。

魯迅的日子過得一向不大順,確有自殺的理由,他的仇敵也多到數不清,人家當然很希望他能自己死。然而可惜得很,這個男人雖不能殺人,卻也不會自殺,他即便陷入再艱難困苦兇險的境地,也絕不會自殺,那些怯懦陰險的傢伙永遠沒能看到這一幕。

魯迅曾經跟人說,他那把刀是用來防盜的,他這話真是意味深長。這對他,對他的敵人都意味深長。

那刀之於他,就仿佛是一件祭品,但無疑也證明他心中有刀;他是不怕短兵相接的,這在後來自有證明,但是別人如果不用刀,他也就不用。

刺蝟的刺雖然紮人,但那首先是一種防護,他那罕見鬥士、天生刺蝟的稱號,當然都是被逼出來的。

鬥士魯迅真正的鬥,其實是在他生命的最後十年,他在那之前四處碰壁,早已碰歪了鼻子。

他何止是碰歪了鼻子,他更受了嚴重的內傷。社會與個人的雙重背叛、攻擊、圍剿下,箭矢紛飛,力透重鎧,鮮血淋漓,這時候的他,不做戰士已不可得。

魯迅作為大名人、大才子,他其實是有很多路可以選的,但他如果能跟別人那樣選,那他就不是魯迅了。他天生是一條道走到黑的人,早已看到了死,看破了死,寧願去選擇一條死路。

愛了,恨了,更加愛,尤其恨,囂張在他擅長的領域裡仿佛一隻怒目戟張的刺蝟,一個能夠手裂虎豹之皮的惡來,這就是魯迅。

有這種非凡之舉,卻還能頑童一般,輕描淡寫地稱之為跟黑暗搗亂,這更是魯迅。

魯迅不愧為猛士之稱,但他最猛的,卻還是對自己的解剖。

他從來沒有諱言自己的缺點和短處,同樣毫不留情,這才是他最最可敬之處。

對也好,錯也好,魯迅只遵從自己的內心,對自己負責。他無疑是一位真正的英雄,一面真正的旗幟,但那卻是他自己心的英雄,心的旗幟,拔高、辱駡都是別人的問題。

魯迅所要的其實始終是精神的獨立和自由,他遠不是普通的復仇者,簡單意義上的勇士,此所以他當年的仇敵之一,大名鼎鼎的胡適博士,晚年會突然跟人說,魯迅是我們的人。

胡適與魯迅都是拿不得刀的人,這一點他們都很清楚,所以他們就不拿刀,拿筆。

但是胡適人是柔軟的,筆也柔軟,他跟魯迅在很多行為上並不同路。胡適是在柔軟中抛灑他的廣博,在實用中尋求他的自由,而魯迅卻是在堅硬中拋擲他的深邃,用衝刺去爭奪他的自由。

胡適先生當然是有“雅量”的,有“雅量”的人人人喜歡,但是他卻無須負責。所以劉和珍死了,胡適就可以調和。

他甚至還能在1960年的雷震事件中,當老牌特務頭子潘公展都按捺不住,要站出來為雷震抗議時,照樣去做縮頭烏龜。他前面可是高度支持雷震,送他上梯的人。

魯迅當然是“刻薄”的,“刻薄”之人人人仇之,但是他這“刻薄”卻來自疾惡如仇的性格,所以劉和珍死了,他就要呐喊呼號。

和光同塵和拒絕中庸,這從來是中國文人的兩種生存選擇。

胡適要自由,要文化運動,卻從來不肯冒險犯難,魯迅不能用刀,卻能化筆為刀,他刀鋒所及,使千里之外的人也感到陣陣寒意。他不但能為己不屈,也能為人不屈,無論通緝下的刀劍子彈脅迫,還是高官厚祿的引誘。所以從這一點來說,他們兩個的有所為有所不為,是有很大區別的。

胡適那句話是晚年在美國說的,他那時正在遠處遙望著魯迅。這是地域的遙望,也是時間的遙望,更是精神的遙望,所以他才能在那一刻,終於讀懂魯迅這個跟他一樣,為中國留下了寶貴精神財富的人。

魯迅是自由主義者,絕不會為外力所屈服,料想,胡適先生在追加這一句時,當不能不有所感佩。

不管怎麼說,我們是應當慶倖魯迅用刀不成的。他如果用刀,那世上恐怕也不過多了一個魯莽的亡靈,或者一個果敢的武夫而已。這世上有幾把刀可以與他的筆相比?可有刀能與他的筆相比?

大浪淘盡千古英雄,久遠流傳的只有那些有骨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