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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怪癖|海明威每天只寫500字,伏爾泰一天喝40杯咖啡

天才的作家們寫作時都有近乎病態的癖好,有人早起寫作,有人徹夜未眠;有人閉門不出,有人沉醉鬧市;有人空腹寫作,有人需要酒精、咖啡和藥物的催化。也正是借由這些“寫作儀式”,

在持續反復的枯燥生活裡,他們的文字生產力才能得以維持下去。

美國作家梅森·柯瑞自2007年起收集作家們的寫作習性,於2014年集結出版《創作者的日常生活》(Daily Rituals:How Great Minds Make Time,Find Inspiration,and Get to Work)。通過這本書,我們得以一窺所謂“寫作儀式”的奧秘,誰在寫作時喜歡胡吃濫喝?又有誰離群索居不問世事?

△ 《創作者的日常生活》作者及繁體版書封

環境派

喜劇大師莫里哀在舞臺上滑稽多智,離開舞臺卻拙於言辭。他的袖筒裡經常藏著一個筆記本,他喜歡在公共場所留心偷聽別人談論的話題,將它們私下記錄下來。無獨有偶,易蔔生為了觀察市民生活,一有閒暇,就坐到咖啡店裡,假裝拿著報紙看新聞,暗地卻偷偷注意各種顧客的相貌、動作,傾聽他們的談話。

和這兩位相反,美國傳奇詩人艾米莉·狄金森更加享受只有自己的生活。她從25歲開始,就過上尼姑般閉門獨居的生活。她寫詩30年,留在世間的有1800多首,生前卻只發表7首。除了寫作,她的另一大愛好是做麵包,經常把香噴噴的麵包放在籃子裡,通過繩索從窗戶吊下去給周邊的小朋友們吃。

雨果在開始創作《巴黎聖母院》之前,買了一整瓶墨水,把自己軟禁在家,將衣服都鎖起來,只留下灰色的大披肩,

免得受到外出的誘惑。為此他買了一件針織服,長及腳趾頭,這件衣服成為他此後好幾個月的制服。最終成稿時,他用掉一整瓶墨水,因而一度考慮給書取名為“墨水瓶裡出來的故事”。

馬克·吐溫也喜歡安靜,不過他更喜歡安靜地在室外。為了安靜的寫作環境,他經常帶足乾糧和水,駕一葉扁舟,泛舟海上,這種情況下,他的寫作才能得心應手,進展甚快。

環境怪咖中,

杜魯門·卡波特是迷信派,他在星期五絕不會開篇或完稿,酒店房間號或電話號碼涉及數字13就要換,煙灰缸裡的煙頭也從不多於3個,多的話就放進大衣口袋。而且他聲稱自己是一個“完全的橫向作者”,必須躺在床上或者沙發上,叼著煙拿著咖啡才能寫作。

迷信程度可以和卡波特比肩的當數狄更斯,他不管在哪睡覺,床一定要朝北。床墊的朝向可以激發他的創造力。

他還是梅茲梅爾氏催眠術(一種維多利亞時代流行的催眠術)的追隨者,經常用親朋好友練手。

△杜魯門·卡波特喜歡躺著寫

作息派

“深夜讓人更有靈感”成為不少人熬夜的藉口,但是列夫·托爾斯泰一定會反對。他只在早晨寫作,並偏執地認為早晨才能使人保持一種清醒的批判精神,而在夜間會寫出大量胡說八道的廢話。

福樓拜恰恰相反,他通常白天休息,夜裡通宵寫作。除此之外,福樓拜寫作時還喜歡留白。跟隨他初學寫作的莫泊桑曾問他:“您這樣寫,不是太浪費稿紙了嗎?”福樓拜回答:“親愛的,我一直有這樣的習慣:一張稿紙只寫第一行,而其餘九行是留著修改用的。”

與現代人生活更類似的寫作模式是:被日常正職工作耗盡心力後,勉力抽出剩餘時間維持寫作,卡夫卡是這一作息的代表作家。

卡夫卡最初在保險公司上班,一天工作12個小時,根本無暇寫作。後來他轉職到勞工意外保險機構,兩年內晉升到主管,工作時間為早上八點半到下午兩點半。他三點半結束用餐,回家睡到晚上七點半,起床後做點運動,與家人吃晚餐。一直到晚上十一點,他的寫作工作才正式開始。

這時,卡夫卡會根據自己的“力氣、意願和運氣”,一直寫到淩晨一點甚至更晚,他也曾經通宵寫到早上六點,接著才“用盡一切想像得到的力氣讓自己入睡”,隔天繼續去上班,如此日復一日,直到自己的身體漸漸敗壞。

或許最合理健康的工作方式應該要和村上春樹一樣:“我進入寫小說的狀態時,會淩晨四點起床,寫個五到六小時。午後,我會去跑步十公里,或游泳1500公尺(或兩者都做)。之後,我讀一點書,聽一些音樂,到了晚上九點就上床睡覺。”

“我每天維持這個習慣,絲毫不變。”他詳細分析:

反復本身就是一件重要的事,因為那是一種催眠;我必須催眠自己進入深層的心理狀態。不過要長時間堅持這種反復半年到一年,需要相當足夠的精神與身體強度。這樣說來,寫一部長篇小說就像一種生存訓練。所以身體強度和藝術家的敏銳度一樣重要。

鑒於村上春樹健康的生活作息,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能活到自己拿到諾貝爾文學獎的那天,為村上押注,終有一天是能掙錢的。

△村上春樹

食物派

有時候寫不出東西,可能不是才華有限,很有可能是沒吃對東西。許多作家都有自己鍾愛的食物與獨特的飲食習慣。

巴爾扎克喜歡咖啡,他每天吃完晚飯,下午六時上床睡覺,淩晨一時起床,寫作至早上八時,小休個半小時,接著埋頭再寫,直至下午四時。下午四時至六時,是見朋友、散步、洗澡、吃飯時間。勤奮到每天寫作十三個半小時,不喝咖啡怎麼扛得住?巴爾扎克一天喝50杯咖啡,而且專喝最濃烈的土耳其咖啡,不加牛奶和糖。連著名的咖啡狂伏爾泰也甘拜下風,伏爾泰一天只喝40杯咖啡。巴爾扎克曾不無得意地說:“我將死于3萬杯咖啡。”此話被他不幸言中,慢性咖啡中毒是他的死因之一。儘管如此,巴爾扎克還是比他估算的壽命多活了一會,有研究估計,他一生中喝過至少5萬杯咖啡。

還有絕對不能仿效的做法,英國詩人奧登從1938年開始,每天早上為了提神,起床後都吞服安非他命,到了想睡時再吃西可巴比妥來助眠,這一習慣持續二十多年。奧登的床邊還會放一瓶伏特加,夜半醒來就喝一杯。他形容安非他命是“心靈廚房”的“省力裝置”;不過他也說:“這種機制非常粗暴,很可能傷害廚房中的廚師,造成常態性崩潰。”

字數派

許多作家都喜歡規定每天寫的字數。傑克·倫敦每天寫一千字,寫夠就停筆。《福爾摩斯探案集》的作者柯南·道爾每天寫三千字。英國作家特羅洛普最有趣,他規定自己每15分鐘寫250字,寫完可繼續或小休片刻再寫。

斯蒂芬·金每天堅持寫兩千字,他每天早上八點到八點半必須在固定座位吃維他命,聽自己挑的音樂,將稿子都整理在固定位置。“每天重複做這些事情有一個累積性的目的,就好像在告訴自己的腦海,你很快就會進入夢鄉。”

海明威每天只寫500字,他自述,每每要通往下一個情節時,他便停筆。如果沒有寫完一個情節段落便停筆,翌日便會有“靈感便秘”的痛苦。他形容每天寫夠固定配額停筆時,有種“跟你心愛的人做完愛後”的“既空且滿”(Empty But Filling)的感覺。

字數只是海明威眾多怪癖之一,他在寫作時還喜歡用一隻腳站著寫作,“採取這種姿勢,使我處於一種緊張狀態,迫使我盡可能簡短地表達我的思想。”

△ 海明威喜歡站著寫

除此之外,海明威還是一位必須點贊的勤奮作家,他忠實貫徹了“文章不厭千遍改”的原則,每天寫作之前,他會先把前一天寫的讀一遍,寫到哪裡就改到哪裡。全書寫完後又從頭到尾改一遍;草稿請人家打字謄清後又改一遍;最後清樣出來再改一遍。他認為這樣三次大修改是寫好一本書的必要條件。

他的長篇小說《永別了,武器》初稿寫了6個月,修改又花了5個月,清樣出來後還在改,最後一頁一共改了39次才滿意。《喪鐘為誰而鳴》的創作花了17個月,脫稿後天天都在修改,清樣出來後,他連續修改了96個小時,沒有離開房間。

作家們的怪癖無限多樣,也許都是“作”出來的“神話”,旨在告訴世人作家天賦異稟,一般人學不來、做不到,只能心悅誠服。但無論何時,“反復”與“忍受反復”都是寫作者的必修課,在反復中會修煉出什麼怪癖,全無定法。

福樓拜寫作時還喜歡留白。跟隨他初學寫作的莫泊桑曾問他:“您這樣寫,不是太浪費稿紙了嗎?”福樓拜回答:“親愛的,我一直有這樣的習慣:一張稿紙只寫第一行,而其餘九行是留著修改用的。”

與現代人生活更類似的寫作模式是:被日常正職工作耗盡心力後,勉力抽出剩餘時間維持寫作,卡夫卡是這一作息的代表作家。

卡夫卡最初在保險公司上班,一天工作12個小時,根本無暇寫作。後來他轉職到勞工意外保險機構,兩年內晉升到主管,工作時間為早上八點半到下午兩點半。他三點半結束用餐,回家睡到晚上七點半,起床後做點運動,與家人吃晚餐。一直到晚上十一點,他的寫作工作才正式開始。

這時,卡夫卡會根據自己的“力氣、意願和運氣”,一直寫到淩晨一點甚至更晚,他也曾經通宵寫到早上六點,接著才“用盡一切想像得到的力氣讓自己入睡”,隔天繼續去上班,如此日復一日,直到自己的身體漸漸敗壞。

或許最合理健康的工作方式應該要和村上春樹一樣:“我進入寫小說的狀態時,會淩晨四點起床,寫個五到六小時。午後,我會去跑步十公里,或游泳1500公尺(或兩者都做)。之後,我讀一點書,聽一些音樂,到了晚上九點就上床睡覺。”

“我每天維持這個習慣,絲毫不變。”他詳細分析:

反復本身就是一件重要的事,因為那是一種催眠;我必須催眠自己進入深層的心理狀態。不過要長時間堅持這種反復半年到一年,需要相當足夠的精神與身體強度。這樣說來,寫一部長篇小說就像一種生存訓練。所以身體強度和藝術家的敏銳度一樣重要。

鑒於村上春樹健康的生活作息,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能活到自己拿到諾貝爾文學獎的那天,為村上押注,終有一天是能掙錢的。

△村上春樹

食物派

有時候寫不出東西,可能不是才華有限,很有可能是沒吃對東西。許多作家都有自己鍾愛的食物與獨特的飲食習慣。

巴爾扎克喜歡咖啡,他每天吃完晚飯,下午六時上床睡覺,淩晨一時起床,寫作至早上八時,小休個半小時,接著埋頭再寫,直至下午四時。下午四時至六時,是見朋友、散步、洗澡、吃飯時間。勤奮到每天寫作十三個半小時,不喝咖啡怎麼扛得住?巴爾扎克一天喝50杯咖啡,而且專喝最濃烈的土耳其咖啡,不加牛奶和糖。連著名的咖啡狂伏爾泰也甘拜下風,伏爾泰一天只喝40杯咖啡。巴爾扎克曾不無得意地說:“我將死于3萬杯咖啡。”此話被他不幸言中,慢性咖啡中毒是他的死因之一。儘管如此,巴爾扎克還是比他估算的壽命多活了一會,有研究估計,他一生中喝過至少5萬杯咖啡。

還有絕對不能仿效的做法,英國詩人奧登從1938年開始,每天早上為了提神,起床後都吞服安非他命,到了想睡時再吃西可巴比妥來助眠,這一習慣持續二十多年。奧登的床邊還會放一瓶伏特加,夜半醒來就喝一杯。他形容安非他命是“心靈廚房”的“省力裝置”;不過他也說:“這種機制非常粗暴,很可能傷害廚房中的廚師,造成常態性崩潰。”

字數派

許多作家都喜歡規定每天寫的字數。傑克·倫敦每天寫一千字,寫夠就停筆。《福爾摩斯探案集》的作者柯南·道爾每天寫三千字。英國作家特羅洛普最有趣,他規定自己每15分鐘寫250字,寫完可繼續或小休片刻再寫。

斯蒂芬·金每天堅持寫兩千字,他每天早上八點到八點半必須在固定座位吃維他命,聽自己挑的音樂,將稿子都整理在固定位置。“每天重複做這些事情有一個累積性的目的,就好像在告訴自己的腦海,你很快就會進入夢鄉。”

海明威每天只寫500字,他自述,每每要通往下一個情節時,他便停筆。如果沒有寫完一個情節段落便停筆,翌日便會有“靈感便秘”的痛苦。他形容每天寫夠固定配額停筆時,有種“跟你心愛的人做完愛後”的“既空且滿”(Empty But Filling)的感覺。

字數只是海明威眾多怪癖之一,他在寫作時還喜歡用一隻腳站著寫作,“採取這種姿勢,使我處於一種緊張狀態,迫使我盡可能簡短地表達我的思想。”

△ 海明威喜歡站著寫

除此之外,海明威還是一位必須點贊的勤奮作家,他忠實貫徹了“文章不厭千遍改”的原則,每天寫作之前,他會先把前一天寫的讀一遍,寫到哪裡就改到哪裡。全書寫完後又從頭到尾改一遍;草稿請人家打字謄清後又改一遍;最後清樣出來再改一遍。他認為這樣三次大修改是寫好一本書的必要條件。

他的長篇小說《永別了,武器》初稿寫了6個月,修改又花了5個月,清樣出來後還在改,最後一頁一共改了39次才滿意。《喪鐘為誰而鳴》的創作花了17個月,脫稿後天天都在修改,清樣出來後,他連續修改了96個小時,沒有離開房間。

作家們的怪癖無限多樣,也許都是“作”出來的“神話”,旨在告訴世人作家天賦異稟,一般人學不來、做不到,只能心悅誠服。但無論何時,“反復”與“忍受反復”都是寫作者的必修課,在反復中會修煉出什麼怪癖,全無定法。